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03月30日 05:44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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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9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887号文《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780.6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1,854,157,4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4,864,470.72元,募集资金净额1,709,292,953.28元。

  截止2019年10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38,235,651.54元,其中:于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1,191,317.3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37,044,334.2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71,057,301.74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开立了14个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30日,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并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久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30日,东营久日、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久日)分别与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1月26日,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久日)和怀化久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化久源)分别与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月24日,天津久日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半导体)和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月9日,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晶信息)、内蒙古久日分别和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4月18日,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久日)和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12日,久日半导体、徐州大晶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晶新材)和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应及时通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便于管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立了若干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3月17日,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0220300102000022801,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10月27日,怀化久源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现名: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77010309000126064,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11月1日,公司在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现名: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36003813,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023年10月11日,公司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77010211000000934,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期末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情况如下: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久日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久日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2023年度内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

  注2:“年产9,250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投资总金额为86,377.72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4,941.65万元,该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实现的收入。

  注3:“年产600吨微电子光刻胶专用光敏剂项目” 投资总金额为23,700.0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6,700.00万元,该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实现的收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实施“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可增强公司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增强公司光引发剂产品的市场适应性,改善研发环境,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实施“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股份回购”项目,可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8日以专人送出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罗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3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对大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其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确认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转增比例:每股转增0.49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简要原因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0,0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77,393.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前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在综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一、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4,611,209.9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111,226,8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3,427,4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52,821,699股。如不考虑正在推进中的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4,048,499股;如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完成部分回购股份的注销(拟注销2,821,2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1,227,251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427,41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0,0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77,393.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前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在综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滕忠诚,200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祁振东,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禹,201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公司审计费用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公司审计费用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切实履行了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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