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3月27日,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芳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如再次触发“芳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5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42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4,2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9月23日至2028年9月22日。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01号文同意,公司64,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芳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2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芳源转债”转股期间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8年9月2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8.62元/股。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完成回购注销10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433,000股,自2023年10月30日起,“芳源转债”转股价格由18.62元/股调整为18.6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芳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5.84元/股),已触发“芳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芳源转债”距离6年存续期届满尚远,加之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行业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芳源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如再次触发“芳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9月28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芳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芳源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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