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已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第七款”。
根据预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则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自2024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预案,公司将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2024年3月26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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