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为确保《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由原预约的2024年3月30日变更为2024年4月29日。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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