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差异化精细化求发展人身险公司进入分类监管时代

向差异化精细化求发展人身险公司进入分类监管时代
2024年03月27日 09:45 金融时报

转自: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策划人语 经过两年的行业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正式出炉。通过六大维度、数十个要点,形成六大等级的分类认定,全方位审视人身险公司的各类风险。新规的发布首次将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等多个领域的监管要求纳入到一套风险监管体系中,不仅更为精准、全面地识别与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也提升了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为何监管部门对人身险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格外重视?人身险公司如何真正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本期报道将围绕上述问题展开,敬请关注。

  经过两年的行业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人身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正式出炉。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并立即实施《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通过六大维度、数十个要点,形成六大等级的分类认定,全方位审视人身险公司的各类风险,这也意味着人身险公司进入分类监管时代。

六大维度全面前瞻风险

  《评级办法》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六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而在每一个维度下,又细分多个评估要点,并针对每一个评估要点设计相应的风险监测和评估指标,实现风险的全流程监测。例如,在业务经营维度下,细分合规性、结构类、保障类、品质类、成本类、人员类和责任准备金类七类要点;在资产负债管理维度下,细分合规性、期限结构匹配类、成本收益匹配类、现金流匹配类、财务杠杆类五类要点。

  一位业内人士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以前保险公司的风险监测与评估要求散落各个部门和相应的监管文件中,而《评级办法》首次将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等多个领域的监管要求纳入到一套风险监管体系中,不仅更为精准、全面地识别与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也提升了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在六大维度之外,《评级办法》还设置一个“特别加分项”——“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较多的人身险公司,给予适当加分。“这有助于提升人身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评级办法》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引入特别加分项,体现人身险公司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所作出的贡献,引导行业通过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等,更好服务共同富裕、“双碳”等国家战略。

对关键风险重点把控

  根据综合风险评价状况,《评级办法》将人身险公司的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级至5级,数值越大反映人身险公司风险越大,越需要监管的高度关注。此外,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或风险处置进入实质性阶段的人身险公司,将直接列为S级。

  值得注意的是,《评级办法》对一些关键风险进行了侧重。例如,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的权重均为22%,高于其他四个维度。同时,这两个评估维度任一风险水平等级为“高”,该公司的风险水平就会上调一个等级,直到5级为止。

  为何对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格外重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公司治理是保险公司良好经营的基础,而资金运用则是保险公司经营的生命线。根据以往经验,一些问题公司暴露的风险也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因而,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在风险防范中占据重要地位。

  《评级办法》还设置了一系列动态调整机制。例如,聚焦业务激进扩张和关联交易风险,对触发相应阈值的机构,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对两个及以上维度风险水平等级为高的公司,将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同时,对存在六类重大风险情形的公司,直接将综合风险水平认定为5级。

  此外,《评级办法》还规定,若出现以下七种重大风险情形的公司,直接将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为5级:一是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二是关联交易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三是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四是流动性存在不足;五是有效资产不足以抵御风险;六是净资产小于0,或其他偿债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七是监管机构认定的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情况。

评定5级者或实施市场退出

  根据《评级办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定期监测情况,原则上每年对人身险公司开展一次监管评级。

  如何运用监管评级结果?“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将评级结果与现场检查衔接,对综合风险等级较高的机构,提高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同时,将监测评级结果与早期纠正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和问题严重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早期纠正措施。”上述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说。

  具体来看,根据《评级办法》,监管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人身险公司存在明显的风险隐患,风险抵御能力一般,应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督促公司控制风险较高、管理薄弱领域业务增长和风险敞口,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人身险公司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较为严重,除可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外,还应区别情形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措施;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人身险公司为高风险公司,在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基础上,必要时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可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值得一提的是,多家人身险公司发生过监管接管事件。例如,2020年7月,原银保监会对华夏人寿、天安财险、天安人寿、易安财险4家“明天系”保险机构实施接管。目前,这4家险企风险处置均已步入尾声。其中,华夏人寿、天安人寿资产负债已分别被瑞众人寿、中汇人寿承接;易安财险的100%股权被比亚迪收购,并更名为深圳比亚迪财险;申能财险于今年1月成立,拟接手天安财险资产包。

倒逼“中小”公司加强风险管理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国人身险公司共96家,人身险公司2023年保费收入3.54万亿元(保费不包含处于风险处置阶段的公司)。

  实际上,从当前整个人身险行业发展现状来看,中小型人身险公司仍面临“活下去”的困境。根据相关险企2023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行业内总资产规模在百亿元以内的公司共有46家。其中,仅16家公司实现盈利,1家公司未披露业绩,其余29家公司均呈现亏损状态。

  那么,《评级办法》对人身险市场尤其是中小型人身险公司将带来哪些影响?“对不同公司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一直是近两年的发展趋势,这无疑将利好稳健经营的公司,并倒逼部分经营激进的险企全面加强管理,提升风险综合等级评级,从而避免被限制业务权限,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一名保险公司管理人士对记者表示。

  财通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也认为,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一方面,将倒逼部分经营激进的中小保险公司加强其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水平,从而提升自身的风险综合评级等级,获得更多业务资质;另一方面,则直接利好资本实力雄厚、经营稳健、风险管理能力与水平更为优越的大型保险公司。

前瞻性差异化监管已成趋势

  去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参加今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集体采访时也强调,将进一步健全涵盖源头治理、早期纠正、恢复处置全流程防控机制,做到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此次人身险公司分类监管的正式实施,处处都透露着“强化风险监测预警”的意味,这也正是金融监管总局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要求的具体举措。

  “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真正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引导人身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上述负责人这样阐释《评级办法》出台的背景。

  事实上,从2006年开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开始,监管部门相继推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的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制度,并随行业发展不断优化完善,取得积极成效。

  面对保费规模超3.5万亿元的人身险市场,监管也离不开精准化、具体化、差异化。在全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阶段,“一刀切”的监管体系已不宜采用。在持续提升监管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的大趋势下,人身险公司有望形成特色化发展模式和差异化竞争优势,从而促进人身险业高质量发展,这也将为监管整合和制定其他机构风险评估、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标准提供了一个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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