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经2022年10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贤丰控股”、“公司”)与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下称“珠海蓉胜”)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将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681号厂区(含宗地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称“租赁物”)以及珠海市兰埔工业区E区新乐街7号五套商品房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六个月。
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前述公司与珠海蓉胜的《厂房租赁合同书》约定的租赁期限已到期。鉴于公司拟将租赁物对外转让的交易尚未完成,综合考虑2021年重大资产出售时公司与珠海蓉胜相关方的交易承诺及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与珠海蓉胜签订续租相关协议,租赁期限延长一年至2025年3月22日,原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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