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时报·e公司
3月22日晚间,青海基建龙头正平股份(603843)公告,当天收到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公告,正平股份及6名责任人拟合计被罚690万元。其中,正平股份被处以150万元罚款,2名实际控制人合计被罚310万元,4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合计被罚230万元。
今年1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正平股份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金生辉立案。
一纸预罚单,曝光了正平股份涉嫌违法的具体事实:
2020年3月,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正平股份为联合体牵头人。
2021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重庆鑫发”)、循化县通森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循化通森”)、四川腾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七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5365.58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11%;虚增营业收入7154.1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0%;虚增利润1788.5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80%。
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1014.91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05%;虚增营业收入1353.2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1%;虚增利润338.3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11%。
上述违法事实,有财务凭证、相关业务资料、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青海监管局认为,正平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金生辉作为正平股份时任董事、副董事长,负责公司投融资管理、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及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安排、指使虚增金沙项目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事项,对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是上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生辉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安排、指使2021年虚增金沙项目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事项,导致正平股份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
金生光作为正平股份时任董事长、总裁、实际控制人之一,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也是上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资料显示,金生光、金生辉为兄弟关系,目前仍是正平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另一实际控制人李建莉与金生光为夫妻关系。同时,截至去年三季度末,金生光、金生辉仍是正平股份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7.33%、6.61%。彼时该公司股东户数约为3.5万户。
此外,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包括: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PPP项目总包部时任总经理任发伟;正平股份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王黎莹;正平股份时任监事、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先巴吉;正平股份时任副总裁、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长兰。
鉴于前述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及一众原高管遭到处罚。不过,监管局也指出:“本案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和主动供述我局未掌握的违法行为。”
根据最新预罚单的处罚结果:
一、对正平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金生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金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任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五、对王黎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六、对先巴吉、李长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就事件影响,正平股份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正平股份的主要业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文旅+产业综合开发、有色金属矿业三大板块,2016年9月,正平股份登陆沪市主板。近年来,公司业绩下滑明显,股价亦在低位徘徊。今年春节前,正平股份一度跌至1.59元/股的历史新低。该股节后有所反弹,迄今股价回升近51%至2.8元/股。
正平股份此前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3.2亿元至-4.6亿元。
对于此表现,公司解释为,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地方政府缩减基建投资等因素影响,公司在手订单减少且新中标项目尚未形成较大产值,加之部分在建项目受征地拆迁、业主单位资金未到位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不及预期,导致2023年施工业务收入及毛利额比去年同期减少较多,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费用与往年相当。同时,部分业主单位因资金紧张,对公司承建项目的计量签认和工程款支付进度滞后,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将对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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