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2日,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舟集团”或“申请人”)的《通知书》,申请人因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最近一个月的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漳州中院”)送达的同意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漳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同意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2月7日,公司收到漳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通知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临时管理人于同日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及债权申报指引,请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2月19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4年3月22日,公司临时管理人收到漳州中院的批复,许可公司预重整期间合计新增不超过4亿元的借款,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将遵照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及时披露借款事项,畅通债权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渠道,保障债权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临时管理人与公司正在积极有序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包括债权申报及审查、融资洽谈以及债权人沟通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公司将积极协助临时管理人推进预重整阶段的相关工作,同时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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