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号),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2024年2月20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
2、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21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1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65%,累计增持金额为1,221.50万元,完成本次增持承诺。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完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披露的增持主体为董事高攀文、吕华生、高庆寿、郝立群、钱静、彭雅超,监事何斌、张晶晶和高级管理人员高明、吉永海、孟军梅、李谋玉。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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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增持主体中高攀文和高庆寿为一致行动人,其他增持主体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4、除本次增持计划外,上述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5、上述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增持金额:人均增持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增持额度可在增持人之间调整),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
3、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20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增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21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1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65%,累计增持金额为1,221.50万元,完成本次增持承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各增持主体之间协商调整了个人增持额度,符合增持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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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来转让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主体的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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