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蒋振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蒋振宇提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该人员不在公司担任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该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该人员在任职期间忠诚履职、勤勉尽责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毛秀茹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人员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人员简历:
毛秀茹,女,1979年出生,大学学历,企业法律顾问,现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工会、团委、机关党委)副经理,兼板材公司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历任本钢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法律保障高级经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保密办公室)副经理(副主任)职务。
以上拟任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