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2日通过电话和口头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武思宇、柳建国、周建和,独立董事陈涛、申剑光、曾辉耀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立建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牛辉先生属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牛辉先生属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牛辉先生属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对于激励对象在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之日前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授权董事会将该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到预留部分,但调整后的预留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票期权总数的20%。

  7、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为推进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牛辉先生属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各方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牛辉先生属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牛辉先生属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修订及解释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持有人确定标准、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认购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等事项;

  6、授权董事会/公司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文件(若有);

  7、若适用法律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变化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修订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适用法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9、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适用法律或《公司章程》对本持股计划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继续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子公司”)的稳定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延长对材料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此次延长其借款期限1年,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

  董事会对材料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材料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虽然材料子公司其它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但公司持有材料子公司58%的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2日通过电话和口头的方式告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田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在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适用法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适用法律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切实维护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对材料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能帮助其获得资金支持,协助其解决资金缺口。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借款利率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5%,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根据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

  鉴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为继续支持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稳定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其资金压力,公司将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延续一年,对该公司的财务资助总额(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4000万人民币,借款利率5%,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给公司。

  2、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持续做好风控管理,虽公司已为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采取了相应的风控措施,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概述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材料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5%,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材料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鉴于公司向材料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为继续支持材料子公司的稳定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其资金压力,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延续一年,对该公司的财务资助总额(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4000万人民币,借款利率5%,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材料子公司归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给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向材料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延期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MA07GKR904

  4、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罗晓青

  6、住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福保路1号福保产业园(一区)4-2-B01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材料子公司为公司持股58%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情况为:天津中岩大地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鲲鹏寰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公司董事长王立建、副董事长吴剑波、总经理武思宇、非关联自然人周海鹰合计持股29%。

  (三)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材料子公司其它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但基于材料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另外,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协议约定借款利率5%,材料子公司其他股东虽有关联方但持股较小,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主要财务指标

  材料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65.59万元、净资产为1293.19万元、负债总额572.4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852.30万元、净利润为-782.9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资信情况

  材料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对材料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未到期余额2,500万元外,公司对材料子公司无其他财务资助。

  三、拟签署延长提供财务资助期限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对材料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即将到期的余额为2,500万元,本次借款期限延长1年,对该公司的财务资助总额(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4000万人民币,借款利率5%,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公司将与材料子公司签订延期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延长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协议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本次延长财务资助期限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对材料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延期处理,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有利于保障其日常运营支出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延期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积极防范风险。公司董事会也将密切关注材料子公司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为继续支持材料子公司的稳定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延长对材料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此次延长其借款期限1年,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

  董事会对材料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材料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虽然材料子公司其它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但公司持有材料子公司58%的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对材料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能帮助其获得资金支持,协助其解决资金缺口。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借款利率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1-3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第1-6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陈涛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议案1.00、2.00、3.00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9)。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4月7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r@zydd.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7日9:00-11:30,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艳

  联系电话:010-68809559

  电子邮箱:ir@zydd.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采取信函登记的,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1

  2、投票简称:ZYDD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陈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陈涛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陈涛未持有公司股份。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yan Technology Co.,Ltd.

  设立日期:2008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光华路甲1号院7号楼五层506号

  股票简称:中岩大地

  股票代码:003001

  法定代表人:王立建

  董事会秘书:刘艳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邮政编码:100041

  联系电话:010-68809559

  传真:010-68800097

  电子信箱:ir@zydd.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人就上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涛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生,毕业于吉林大学计算机代数专业,博士学位,副高。1999年7月至2000年7月任吉林大学地质学院(原长春科技大学)教师;2008年7月至今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教师。现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4月1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4月7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 2024年4月1日

  (四)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五)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联系人:刘艳

  联系电话:010-68809559

  传真:010-68800097

  邮政编码:10004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集人:陈涛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授权委托书简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项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简称:中岩大地                证券代码:00300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2024年3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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