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3月18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提议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独立董事宋小保先生、李昇平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的代理采购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纳塔”)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广东纳塔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广东纳塔碳纤维项目的实施。被担保人广东纳塔为公司持股80%的上海纳塔之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公司能够决定被担保人广东纳塔的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充分掌握其现金流变动情况;本次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广东纳塔的业务发展融资需求,最终用于碳纤维项目设备采购,资金用途具有合理性,且广东纳塔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所处碳纤维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广东纳塔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的代理采购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的代理采购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的代理采购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广东纳塔”)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3年9月27日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双方拟开展设备代理采购业务,乙方为甲方在协议约定货物范围内执行代理采购。

  2、公司拟对本协议项下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66万元,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同意对前述交易项下甲方向乙方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公司对乙方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人民币7,866万元为限。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的其他股东不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3、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8月21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8号楼105、106号房(仅限办公使用)

  5、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UTWQX2Q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关系: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上海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纳塔”),占股100%。上海纳塔股权结构为公司占股80%,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股20%,故广东纳塔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和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广东纳塔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广东纳塔碳纤维项目的实施。被担保人广东纳塔为公司持股80%的上海纳塔之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公司能够决定被担保人广东纳塔的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充分掌握其现金流变动情况;本次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广东纳塔的业务发展融资需求,最终用于碳纤维项目设备采购,资金用途具有合理性,且广东纳塔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所处碳纤维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广东纳塔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金额为7,8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并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年产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建设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纳塔”)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张掖市自然资源局[2020]36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拟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5)。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甘肃纳塔以人民币1,448.07万元竞得张掖市甘州区东至经二路、西至甘肃电投辰旭生物有限公司、南至未利用地、北至园区滨河路地块,宗地编号为[2020]3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成交确认书,目前已与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让人:张掖市自然资源局

  (二)受让人: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宗地编号:[2020]36号

  (四)宗地面积:211,709.40平方米

  (五)宗地位置:张掖市甘州区东至经二路、西至甘肃电投辰旭生物有限公司、南至未利用地、北至园区滨河路

  (六)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七)出让年限:50年

  (八)出让价款:1,448.07万元

  三、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甘肃纳塔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年产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培育“一体两翼”的主营业务结构,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资金来源为甘肃纳塔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甘肃纳塔将按合同约定办理后续权证相关事项,但合同履行有一定周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会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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