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5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一、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凌燕女士、梅军锋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3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科举先生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鉴于立信内部工作调整,为更好地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现新增指派施杰先生作为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改派邓红玉先生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控复核人的基本信息
施杰先生,2024年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邓红玉先生,2009年9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控复核人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施杰先生、邓红玉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控复核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己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3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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