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年03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4-015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 年3月20日、3月21日、3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500万元到-47,000万元,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20日、3月21日、3月22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属于股票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就近期公司股票发生异常波动问题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及销售,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变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2、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20日、3月21日、3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公司股票价格存在异常波动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500万元到-47,000万元,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231号)。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向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振安法院”)就与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上述案件经振安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天津美亚达成调解协议,振安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详见公司临2024-014号公告),内控否定意见能否消除存在不确定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预计2023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仍为亏损,2023年度会计师能否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情形已消除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电动皮卡的上市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小米、华为、百度等企业没有合作,与公司没有签署任何协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股票2024年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3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4-01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6615万元+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已对该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4128万元,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亚”)的买卖合同纠纷,向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振安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收到由振安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辽0604民初170号】,经振安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天津美亚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被告天津美亚于2021年9月26日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2021年12月15日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履行;

  (二)公司与被告天津美亚共同确认的被告天津美亚基于上述协议向公司移交的1655项固定资产归公司所有;

  (三)公司与被告天津美亚共同确认的被告天津美亚基于上述协议向公司移交的相关无形资产归公司所有;

  (四)公司已支付给被告天津美亚的合同款项6615万元归被告天津美亚所有;

  (五)公司与被告天津美亚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终结、债权债务终止,此次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已对该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4128万元,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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