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一起案件的百年之争

唐朝一起案件的百年之争
2024年03月23日 05:14 齐鲁晚报

  □郑学富

  《第二十条》作为一部法治题材的电影,突出了法治的重要性。它通过具体案例向观众展示了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等法律问题的争议性,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和正义的思考。在唐朝武后时期,陕西渭南县的一介平民徐元庆为报父仇,杀死了当朝御史大夫赵师韫,此案轰动朝野,在判决上引起诸多争论。诗人陈子昂写了一篇《复仇议》上奏武后,没想到百年之后,大文学家柳宗元又写了一篇《驳复仇议》,此案因两位文人的文字官司而名留青史。

  武则天统治时期的长寿二年(公元693年),在天子脚下的一家驿站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死者为当朝御史大夫赵师韫,凶手为驿站的“服务生”徐元庆。堂堂朝中大员被杀,一时成为爆炸性新闻。徐元庆为何要谋杀赵师韫呢?原来他是为父复仇。《新唐书·孝友·张琇传》对此事作了记载。

  赵师韫曾在同州下邽(今陕西渭南)担任专管地方治安工作的县尉。徐元庆的父亲徐爽因为犯罪被赵师韫正法。史上没有记载徐爽因何罪被杀和赵师韫是否执法过度,但从此案的走向和争论的焦点推测,徐爽有可能罪不至死,有冤情。徐元庆也曾申诉上访,但此案并没有影响赵师韫的升迁。不久,赵师韫升任京官,任御史大夫。徐元庆看到杀父仇人不仅没受到惩罚,反而官场得意,他心里极不平衡,暗下决心: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于是隐姓埋名,到离京城较近的一家驿站做起了“服务生”。因为他心里清楚,只有在官办的招待所才有接近赵师韫的机会。徐元庆在驿站默默无闻做着服务生的工作,打扫卫生、端菜送水。终于机会来了,赵师韫因公事出差,在随从和地方官员的陪同下,来到驿站歇息。

  当徐元庆听说仇人赵师韫下榻驿站,心里异常兴奋和激动,他主动申请承担起了伺候赵师韫的工作,以便寻找机会下手。徐元庆借服务之机杀死了赵师韫,然后自缚其身,到官府投案自首。

  朝廷命官被杀,这可是一个被刷屏的新闻,尽管当时没有网络,但此案重大,不仅惊动了朝廷,且在民间不胫而走,议论纷纷。朝廷中对如何治徐元庆之罪也是争论不休,有人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应该判凶犯徐元庆死刑;也有人说徐元庆杀人是为了报杀父之仇,其动机情有可原,当朝以德治国,以孝治天下,不仅应判徐元庆无罪,而且还要大张旗鼓表彰宣传。武则天权衡利弊后表态:“徐元庆孝心可鉴,赦其无罪,该案到此为止。”

  此事本该就此落下帷幕,这时一个人站了出来,他就是陈子昂。

  陈子昂何许人也?陈子昂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属四川遂宁)人,684年考中进士,因上书言事被武后赏识,曾多次上书论政事,官至右拾遗。《新唐书》和《旧唐书》给予他的一致评价是“褊躁无威仪”。陈子昂力排众议,写了一篇《复仇议》上奏武后。他在文中指出,徐元庆谋杀之罪,案情清楚,依据国家法律,应当处死,这是国家统一的法规,执法不能两样,徐元庆应该伏罪。但是,据《礼》,父仇不共戴天,也是国家勉励人尽孝的教化内容,徐元庆是为父报仇,是对父亲的一片孝心才让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果赦免了徐元庆的罪行而让他活着,就是磨灭了他的德行,损伤了他的义节,就不是众人所说的杀身成仁、舍身全节的节操了。因此,陈子昂建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按照刑律处死徐元庆,然后在他的墓前立碑表彰,赞颂他的美好节操和一片孝心。陈子昂的建议看似巧妙地解决了“礼”与“法”的冲突,也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最后徐元庆一案按照陈子昂的建议作了判决。

  陈子昂作为朝中的一名小官,其建议被武后重视,并得到同僚的赞许,他进而要求朝廷将《复仇议》“编之于令,永为国典”。此请求也得到了满足。

  此案看似尘埃落地,但其实并未盖棺论定。

  大约在一百年之后,又有一人关注此案,此人便是柳宗元。

  柳宗元,字子厚,河东(现山西运城永济一带)人,唐代文学家、哲学家、散文家和思想家。793年,21岁的柳宗元进士及第,名声大振。唐顺宗即位后,柳宗元被提拔为礼部员外郎,掌管礼仪、享祭和贡举。当时,柳宗元翻阅武后时期的文献得知此事,忍不住想为徐元庆翻案,写了一篇《驳复仇议》。柳宗元毫不客气、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

  柳宗元认为礼和刑是统一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即“以防乱也”。为父报仇是礼,杀人偿命是刑。元庆之父如果未犯下死罪,师韫诛之,是践踏人命,元庆报仇,是守礼行义,当旌;元庆之父如果罪本当诛,师韫杀之,完全合法,元庆报仇,则是蔑视国家法律,当诛。“诛”和“旌”是矛盾的,不能施加在同一个人、同一件事身上。因此陈子昂的主张自相矛盾,赏罚不明,背礼违法,造成认知混乱。柳宗元主张应查清案情,理出曲直,不能混淆是非,更不能含糊执法。

  柳宗元认为解决社会矛盾最高境界是“调”,他引用《周礼》的经典,论述治理国家需设“调人”官职,以化解怨恨,劝阻仇杀,如果积极主动地去调解,杀人犯罪就会减少,不会出现陈子昂说的“亲亲相仇,其乱谁救”的局面。他以徐元庆举例说,不忘父仇,是孝;不怕死,是义。徐元庆能尽孝道,为义而死,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这样的人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而陈子昂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奏议是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

  柳宗元的文章论点明确,论据翔实,分析透辟,缜密严谨,语言精炼而准确。在柳宗元的层层剖析之下,陈子昂的论点土崩瓦解。《驳复仇议》堪称驳论文的上乘之作,被作为定论收入在唐朝的法律文献内,后来被收录进《古文观止》。

  (本文作者为山东省枣庄市政协文史馆馆员、枣庄市首批社科智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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