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台金罚决字〔202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二、王洋波(时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训练专员)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0.6万元 二、对王洋波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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