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专栏作家 曹中铭
在严把IPO入口关问题上,仅仅依靠沪深交易所上市委的从严审核,以及证监会的最后把关,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日前,证监会出台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证监会主席吴清在相关会议上也提出要抓紧谋划严把IPO入口关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个人以为,监管部门再次提出严把IPO入口关,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严把IPO入口关,则需要采取组合拳举措进行应对。
新任证监会主席提出要抓紧谋划严把IPO入口关,显然也是有的放矢。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既需要加速出清劣质上市公司,也需要在IPO入口上从严把关。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严把IPO入口关更加重要。从源头上进行把控,对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效果上也会好得多。
注册制从试点到全面铺开,由于各大板块上市条件更加包容,也意味着企业上市门槛的降低,以及企业上市变得更加“容易”。在此背景下,不排除有浑水摸鱼者,有蒙混过关者,有带“病”闯关者,有造假上市者,有欺诈发行者等企图通过各种手段或方式跻身于资本市场,这也要求严把IPO入口关。
此外,自注册制施行以来,排队企业最终撤回申请与终止IPO的数量逐年提升,以及IPO现场检查抽中企业通关率偏低看,严把IPO入口关同样非常有必要。比如统计数据显示,从2021 年至今,监管部门先后进行13轮现场检查,合计有99家企业被抽中。其中,有近六成企业在监管高压下终止 IPO 进程。而截至目前,被抽中的企业中,只有15 家成功上市,也表明通关率只有15.2%。如此低的通关率,实际上也说明抽中企业中的“问题”企业较多,而抽中企业更像是排队企业的一个缩影。毫无疑问,这也对严把IPO入口关提出了新的要求。
企业上市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审计机构、保荐机构,以及沪深交易所、证监会等多个方面共同作出努力。在严把IPO入口关问题上,仅仅依靠沪深交易所上市委的从严审核,以及证监会的最后把关,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个人以为,还需要制度建设上做足文章,通过规范发行人、中介机构的行为来达到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上市背后的巨大利益,寄希望于问题企业的自律或良心发现,显然是值得商榷的,这也可从某些企业带“病”闯关、造假上市甚至欺诈发行的行为中得到诠释。通过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才能真正实现严把IPO入口关。
基于此,个人建议,一是要建立“黑名单”制度。“黑名单”制度既要纳入“问题”发行人,也须将“问题”中介机构纳入。像上述存在带“病”闯关、造假上市甚至欺诈发行等行为的企业,以及一查就撤的企业、问询后不回复的企业、对抗现场检查的企业等都有必要纳入“黑名单”。对于中介机构特别是保荐机构,如果保荐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的数量达到一定的阈值,也有必要纳入保荐黑名单。建立“黑名单”制度,有利于对相关发行人产生威慑作用,倒逼保荐机构等勤勉尽责。
二是建立重点审查制度,既要扩大现场检查与现场督导的覆盖面,更要将现场检查与现场督导实现真正的常态化。现场检查与现场督导在将问题企业挡在资本市场大门外的过程 中能发挥重要作用,众多被抽中企业一查就撤已是最好的印证。重点审查主要针对那些通关率偏低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保荐项目通关率偏低,表明其保荐的“问题”企业较多,对于这样的保荐机构保荐的项目,有必要实施重点审查。此外,对于带“病”闯关的、重新递交IPO申请材料的企业,同样有必要进行重点审查。
三是建立严惩机制。严惩机制主要从两方面着手,既针对发行人,也要针对中介机构。像造假上市、欺诈发行的,以及问询后不回复的,建议资本市场的大门对其永久关闭。中介机构方面,像保荐的项目多次出现造假上市、欺诈发行行为的,建议最少六个月不接收其递交的IPO申请文件;情节严重的,应撤销其保荐资质。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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