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中瑞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及中保投基金本次获配的证券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3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4年3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3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违约责任: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4年3月2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21.7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中瑞股份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截至2024年3月1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3 金属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6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可比上市公司静态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4年3月19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在计算可比公司2022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因震裕科技静态市盈率异常于科达利、金杨股份,故在计算时作为极值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21.7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8.7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3月19日(T-4日)发布的“C33 金属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3.61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0.29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市场地位领先,客户资源丰富
公司坚持定位于中高端产品市场,持续发展下游新能源汽车、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智能家居等动力型锂电池行业的优质客户和知名客户。公司与LG新能源、能元科技、比克电池等国内外行业领先锂电池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广泛应用于特斯拉等新能源汽车,小牛、哈啰、雅迪等品牌电动自行车,戴森、TTI、博世等品牌电动工具,以及数码3C类产品,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高的市场美誉度。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统计,公司圆柱型锂电池盖帽产品2019年度、2020年度市场占有率均排名国内第一;根据起点研究院(SPIR)统计的全球圆柱锂电池出货量数据,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组合盖帽产品销量占全球圆柱锂电池出货量的比例分别为15.33%、15.75%,具有领先的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生产的锂电池组合盖帽作为锂电池的安全组件,产品在切断电源和电池爆开时具有稳定性和一致性,为锂电池的安全使用提供保障措施。公司在产品的选材、工艺设计等方面有充分的考量,生产的锂电池组合盖帽各个配件之间的兼容性较好,体现出较好的电池密封、断电和防爆效果。公司与众多行业龙头客户包括LG新能源、特斯拉、比克电池、能元科技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技术积累、研发实力、产品质量得到了广泛的市场认可。
②产品布局丰富,增长空间广阔
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动力锂电池精密安全结构件的技术研发,全面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和工艺水平,尤其是行业前沿的4680锂电池结构件的开发和生产;同时,公司拓展产品种类,优化并量产圆柱锂电池钢壳等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锂电池安全结构件解决方案,从而保持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把握全球动力锂电池市场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
在国内市场,公司巩固在新能源汽车、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用动力锂电池安全结构件市场的优势地位,与国内优质锂电池企业、主机厂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等用锂电池结构件;在国际市场,公司持续扩大对LG新能源、特斯拉等国际优质客户的销售规模,并进一步开拓欧洲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在全球零碳竞赛加速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3C类产品、储能等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相关技术不断成熟,消费者观念转变等因素综合作用,将推动锂电池行业在未来3-5年成长为万亿级市场,这为锂电池产业链企业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根据GGII预测,2025年全球锂电池市场出货量预计将达到1,165GWh,国内锂电池出货量将达到611GWh,锂电池市场未来的增长潜力有利于锂电池产业链企业的发展。
③技术优势突出,产品质量优异
公司系国内较早从事锂电池组合盖帽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之一。经过十余年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公司在锂电池精密安全结构件研发和制造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沉淀和人才储备,为公司的持续技术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积极与国内外行业领先企业开展深入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对新产品、新工艺进行研发和创新,显著提升了公司锂电池安全结构件的质量品质。例如,在2009年之前,针对圆柱锂电池封口零电位、气密性较低等问题,公司率先研发出Z结构组合帽并申请了专利保护,在成功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有效提升了圆柱锂电池的气密性水平;公司创新性地在密封圈及隔离圈导入PBT材料,显著提升了电池在高温使用环境下的安全性能,拓展了圆柱锂电池的应用领域。
公司核心技术及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圆柱锂电池精密安全结构件研发、设计、制造的全流程环节,核心技术主要包括产品研发及结构设计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产品制造及生产工艺技术,以及产品质量检验、可靠性试验等技术,可最大程度提高公司组合盖帽的加工精度和一致性,保证锂电池在不同使用环境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公司研发的锂电池多重保护结构件技术,在保证电池密封性的前提下能够保障电池在各种工况下长期稳定使用,并可在电芯过度充电、外部短路等危险情况下防止电池持续反应伤及人员或设备;公司的强通流能力、微欧级阻抗安全结构件技术通过精准的结构设计、合理的材料选取及高精度的制作工艺,能够使结构件具备在长期大电流环境的通流能力,满足电动汽车的快充及快速启动方面的需求;公司的高容量动力电池安全结构件技术通过创新的结构设计,可以在有限的电池空间内提升电池可靠性和安全性,使得高能量密度的电芯能够满足高安全、小空间的技术要求。
技术创新历来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基于持续的技术创新和积累,公司具备多种圆柱锂电池安全结构件的开发能力,并已掌握包括锂电池多重保护结构件技术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能够更好地实现电池防渗漏、安全防爆、断电保护等多方面的功能。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拥有授权专利69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62项,公司主要产品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
在生产制造方面,锂电池组合盖帽作为精密安全结构件,关系到电池的安全使用,起到电池封闭、提供安全阀门、正极导电端子的作用,因此,对产品的精度、安全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高。公司采购了国际先进设备,包括日本、瑞士高速高精密冲床、高精密高射速注塑机、全自动组装焊接一体机、德国线焊机、日本激光焊机、全自动铝片清洗机等,并配备了完善的测试仪器和检测设备,实时检测产品的合格率,从而快速制造可满足客户需求的高品质产品。公司的组合盖帽产品已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公司行业领先的产品设计能力保证了产品优异的密封性能、低阻抗、抗震性,保证了优异的产品质量。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090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6.39%;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530,64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96.51%,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47.95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89,460.64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1.73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80,035.96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309.1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1,726.8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23.4766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683.201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89,460.6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1.73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0,035.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09.1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1,726.8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中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3,683.20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070号)。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瑞股份”,股票代码为“301587”,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3,683.201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732.804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366,402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即中瑞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和中保投基金。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中瑞电子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064,887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32%;中保投基金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221,352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75%。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366,402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286,239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7.07%。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080,163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70.6271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0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83.9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94%。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054.5771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3月19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73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7.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3月25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1.7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4年3月2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3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4年3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4年3月27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3月29日(T+4日)刊登的《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3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4年3月2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六)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3月15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总体情况
2024年3月19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4年3月19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30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34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9.32元/股-30.12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756,030万股,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90.65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2家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有15家投资者管理的25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无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上述1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25,19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的投资者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2”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30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318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19.32元/股-30.12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730,84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78.44倍。
(三)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不再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申报价格高于25.25元/股(不含25.2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25.25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930万股(不含9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82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8,1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5,730,840万股的1.014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99家,配售对象为6,236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5,672,72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50.26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73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7.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32.01亿元。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3,276.72万元、17,034.74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1.73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7家投资者管理的14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1.73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42,08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090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530,64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81.38倍,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47.95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属于“C33金属制品业”。截至2024年3月1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3 金属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6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可比上市公司静态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4年3月19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在计算可比公司2022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因震裕科技静态市盈率异常于科达利、金杨股份,故在计算时作为极值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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