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相关材料于2024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云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助力宁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践行做有社会责任感企业的使命,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沈亮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8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监事柳怀宝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因,于2024年2月8日申请辞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提名沈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2日
简 历
沈亮:男,198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23年1月至今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0年12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宝丰能源法务部部长,此前,沈亮先生曾担任宝丰能源总裁办副主任。
沈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并非纪律处分,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为孙芳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租赁业、批发业,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毅智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小红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46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的说明文件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2023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3,551.1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889,180.96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4,370.16万元。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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