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7,313,816,494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2,047,551,370元。其中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58元,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5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因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为了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按照报告期内实际捐赠额及中小股东持股比例计算了中小股东分担的捐赠额,并由大股东以本次分配的现金股利全额予以补偿。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全球聚乙烯新装置投产新增产能418.5万吨/年,其中我国新装置投产新增产能260万吨/年(一套装置关停减少产能10万吨/年),占比62%。2023年末全球聚乙烯总产能约15144万吨/年。
2023年1-10月,全球聚丙烯新装置投产新增产能535万吨/年,其中我国新装置投产新增产能440万吨/年,占比82%。
(一)市场供需:我国聚烯烃行业供需继续增长
2023年,我国聚烯烃行业供需继续增长,同比上年增速均有所提高。
1、产能方面
2023年末,我国聚烯烃产能6995万吨/年,同比上年末6348万吨/年,增加647万吨/年,增长10.2%,其中,聚乙烯产能3091万吨/年,同比上年末2841万吨/年,增加250万吨/年,增长8.8%;聚丙烯产能3904万吨/年,同比上年末3507万吨/年,增加397万吨/年,增长11.3%。聚乙烯产能增加较多的企业主要有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增加120万吨/年,中国石化海南炼化增加60万吨/年,宝丰能源增加40万吨/年;聚丙烯产能增加较多的企业主要有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增加50万吨/年,中国石化海南项目增加50万吨/年,宝丰能源增加50万吨/年,东华能源增加40万吨/年,京博石化增加60万吨/年。
我国聚乙烯、聚丙烯装置产能情况表
2、产量及进口方面
2023年,我国聚烯烃产量5964万吨,同比上年5410万吨,增加554万吨,增长10.2%;进口量1756万吨,同比上年1798万吨,减少42万吨,降低2.4%,由于产量与消费量基本同步增长,进口总量基本保持稳定。产量增长主要来源于国内新增产能,进口仍然主要来源于中东和北美地区。3、消费方面
2023年,我国聚烯烃表观消费量7505万吨,同比上年7008万吨,增加497万吨,增长7.1%。随着出行管制措施全面解除,社会经济秩序恢复正常,聚烯烃消费恢复较快增长态势。
2023年我国聚乙烯(PE)供需平衡表
2023年我国聚丙烯(PP)供需平衡表
2023年我国聚乙烯和聚丙烯供需平衡表
(二)价格走势:聚烯烃价格整体窄幅波动,有所下降
2023年,我国聚乙烯(PE)价格窄幅波动,全年价格振幅为近五年内最小。年均价格8511元/吨,同比上年下降9.40%,其中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 年均价格8241元/吨,同比下降4.74%;高密度聚乙烯(HDPE)年均价格8317元/吨,同比下降4.35%;高压低密度聚乙烯(LDPE)年均价格8915元/吨,同比下降16.81%。
2023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海外需求相对偏弱,特别是欧美地区需求较为低迷,我国作为聚乙烯消费大国,仍是海外积极出口的方向;同时国内聚乙烯仍处于集中扩能期,供应总体宽松,我国聚乙烯价格处于相对低位,这也是2023年国内聚乙烯出口量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2023年,聚丙烯拉丝均价7618元/吨,同比上年下降9.63%。与聚乙烯相比,聚丙烯原料来源更广,生产厂家更多,新增产能更多,另外,随着聚乙烯产品的迭代升级,与聚丙烯替代使用的范围更广,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聚丙烯价格的跌幅相对较大。
(LLDPE、HDPE属于聚乙烯,2023年我国聚乙烯消费总量中,LLDPE、HDPE占比85%)
(PP拉丝料属于聚丙烯,2023年我国聚丙烯消费总量中,PP拉丝料占比33%,是聚丙烯中消费量最大的品种)
2023年宝丰能源聚乙烯、聚丙烯产品价格走势图
(线性膜料属于聚乙烯)
(低融共聚、拉丝属于聚丙烯)
(三)利润水平:受全球石油价格持续较高影响,油制聚烯烃处于盈亏边缘,煤制聚烯烃利润表现较好
按原料来源分,2023年我国聚乙烯产能中,油制聚乙烯仍占据第一,产能占比65.5%;其次为煤与甲醇,产能占比18.0%;再次为轻烃,产能占比16.0%。我国聚丙烯产能也是油制聚丙烯占据第一,产能占比58%;其次为煤与甲醇,产能占比24.0%;再次为丙烷,产能占比18.0%。
据《2023年金联创聚乙烯市场年度报告》数据,2023年1-10月煤制聚乙烯平均利润1237元/吨,比2022年平均利润增加130元/吨,同比增幅11.7%,主要原因是2023年煤炭市场整体供应相对宽松,价格重心向下,原料成本有所下降。2023年1-10月油制聚乙烯平均利润-11元/吨,与2022年油制聚乙烯平均利润-363元/吨相比,整体利润情况有所好转,主要原因是2023年原油价格同比上年下降约17%。
据《2023年金联创聚丙烯市场年度报告》数据,2023年聚丙烯整体行业利润不佳,除煤制聚丙烯以外,油制聚丙烯、丙烷脱氢制聚丙烯(PDH)均有不同程度亏损,但由于原油、丙烷等原料价格亦有跌幅,行业利润较去年好转。2023年1-10月煤制聚丙烯行业利润667元/吨,较上年涨25元/吨;油制聚丙烯行业利润-1126元/吨,较上年涨249元/吨;丙烷脱氢制聚丙烯行业利润-451元/吨,较去年涨58元/吨。
(四)原料供应:原油价格、煤炭价格有所下降,但仍处于历史较高位
2023年,全球原油价格虽然同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受国际地区间冲突尤其是俄乌冲突的影响,全球原油供需平衡关系受到破坏;OPEC+宣布将原油减产政策延长至2024年年底,OPEC+多国与俄罗斯等核心产油国再次扩大减产规模,令供应收紧,原油价格仍然处于历史较高位,2023年布伦特原油平均价格约83美元/桶,同比上年下降约17%;丙烷华东到岸平均价格625美元/吨,同比上年下降约17%;原油和丙烷价格的相对高位,对煤炭市场价格形成了一定支撑,煤炭价格降幅不及预期。
2023年,全国煤炭供应总量增长较快,总体呈现供需平衡状态。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2023年全国煤炭供应总量51.3亿吨,同比增长6.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产量46.6亿吨,同比上年增长2.9%;进口煤炭4.7亿吨,同比上年增长61.8%。
煤制烯烃所用原料煤在大分类上属于动力煤。2023年,动力煤市场价格同比上年有所降低,但仍处于偏高位置。根据中国煤炭资源网数据,2023年内蒙古鄂尔多斯5000大卡动力煤坑口含税价全年日平均635元/吨,与上年日平均759元/吨相比,下降124元/吨,降幅16.3%;陕西榆林5800大卡动力煤坑口含税价全年日平均858元/吨,与上年日平均1003元/吨相比,下降145元/吨,降幅14.5%。(因我国煤制烯烃使用的原料煤主要是来自于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的动力煤,其中外购低位发热量煤在5000大卡左右,高位发热量煤在6000大卡左右,因此选取上述两个地区的两种发热量的煤炭)
(本部分数据主要来源:国内知名化工网站-金联创、国内知名能源网站-中国煤炭资源网、国家统计局;同时参考隆众资讯、海关总署等相关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业务是以煤替代石油生产高端化工产品,具体包括:(1)煤制烯烃,即以煤、焦炉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再以甲醇为原料生产聚乙烯、聚丙烯;(2)焦化,即将原煤洗选为精煤,再用精煤进行炼焦生产焦炭;(3)精细化工,以煤制烯烃、炼焦业务的副产品生产MTBE、纯苯、苯乙烯、工业萘、改质沥青、蒽油等精细化工产品。其中,煤制烯烃为公司的核心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913,551.12万元,较上年增长2.48%;利润总额人民币646,678.64万元,较上年下降11.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565,061.49万元,较上年下降10.34%。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7,163,029.93万元,较年初增长24.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3,853,670.48万元,较年初增长13.7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2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梁龙虎先生、郭瑞琴女士、赵恩慧女士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鸣林先生、李耀忠先生、孙积禄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刘元管、高建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19,543,506股后,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7,313,816,494股为基数,其中,中小股东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8元(含税),大股东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47,551,370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6月底前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及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党彦宝先生、卢军先生、刘元管先生、高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和租赁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生产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向关联方采购(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及租赁
单位: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向关联方出售(采购)商品/提供劳务
由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公司将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的采购、销售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进行单独列示,300万元(含)及以下的零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的其他关联方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宁东加油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党彦全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银川市宁东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商业街路口)
经营范围:汽油、柴油、天然气销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283.67万元、净资产2,984.41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7,698.34万元、净利润201.13万元。
2、宁夏峰腾塑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张金田
注册资本:1330.8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盐池县工业园区高沙窝功能区
经营范围:废旧塑料的回收和再利用;塑料纺织袋、农膜、工业用袋的生产、加工、销售;五金建材销售;机械设备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煤炭、焦炭的销售运输;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蒽油、酚油、1、3-丁二烯、丙烯腈、乙烯、戊烷、氨、氨水、粗苯、改质沥青、氢氧化钠、氯化二乙基铝、苯乙烯、洗油、甲醇、二甲苯、纯苯、液氧、液氮、丁烷、石脑油、1-丁烯、三乙基铝、硫磺、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丙烷、石脑油、1-丁烯、三乙基铝、硫磺、液化石脑气、液化天然气、丙烷、煤焦油、甲基叔丁基醚、甲基丁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销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886.43万元、净资产7,066.64 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4,667.89万元、净利润1,107.53万元。
3、宁夏汇丰祥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张本林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国银川国际商贸城6号办公楼一楼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4、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党彦宝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苏银产业园智慧研发大厦9010-2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99,060.79万元、净资产120,000.00 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5、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黄余东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总部大楼A座A1501-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57,855.15万元、净资产600,000.00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6、宁夏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黄斌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二区太中银铁路专用线以南、鸿雁路以东、曙光路以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482,801.16万元,净资产140,065.74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85,856.26万元,净利润-25,818.86万元。
7、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程军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银川市滨河新区星河街1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品制造;选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资源管理;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日用百货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27,295.92万元、净资产 67,298.93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32,032.83万元、净利润13,594.92万元。
8、甘肃瓜州宝丰硅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陈亮亮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北大桥现代高载能产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宁东加油站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党彦全,宁夏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党彦平,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先生的直系、旁系亲属,宁夏汇丰祥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峰腾塑业有限公司、甘肃瓜州宝丰硅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及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党彦宝,本公司董事卢军先生同时担任红墩子煤业的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上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物资采购、销售、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情况公平、合理确定,结算时间和方式按照公司统一政策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3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每股分配比例: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8元(含税),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并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424,465,307.96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8元(含税),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不参与现金分红的公司回购股份后,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为7,313,816,49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47,551,3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2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因公司2024年度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500,000,000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该项捐赠拟由公司大股东全部承担,具体承担方式为,公司大股东在本次现金分红时对中小股东分担的捐赠部分予以全额补偿。因2024年实际捐赠的具体金额目前尚不能确定,因此,补偿数额以2023年度实际捐赠金额300,00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如下:
(一)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不参与现金分红的公司回购股份后,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7,313,816,494股,其中,中小股东持股2,153,346,431股,大股东持股5,160,470,063股。
(二)每股现金红利的计算过程
1、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2,047,551,370元。
2、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补偿额
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所得税费用率12.62%(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6,466,786,426.39元,所得税费用为816,171,563.68元)计算,因该项捐赠导致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减少262,137,072元。
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额=(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2023年度实际捐赠的税后金额=77,178,848元
3、中小股东每股现金红利
中小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中小股东持股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中小股东持股数=0.3158元/股
4、大股东每股现金红利
大股东每股现金红利=[(大股东持股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大股东持股数=0.2650元/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该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的累计次数16次,金额合计34,956.30万元。
4.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中小股东是指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大股东”)拟对中小股股东因本次捐赠导致每股收益减少的金额通过差额现金分红方式做出全额补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助力宁夏全区及甘肃酒泉市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践行“做对社会有价值的企业”的使命,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于2024年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简称“燕宝慈善基金会”或“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二)燕宝慈善基金会为党彦宝夫妇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党彦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向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赠金额为34,956.30万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关于捐赠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燕宝慈善基金会为党彦宝夫妇发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党彦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2.性质:非公募基金会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宝丰集团办公楼C区3楼
4.法定代表人:党彦宝
5.原始基金数额:壹仟万元整
6.业务范围:资助教育、卫生事业和老年福利服务事宜、救助孤寡病残等弱势群体、为基金会保值、增值开展投资活动,接受捐赠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项目,资助和开展其他公益活动。
7.燕宝慈善基金会自2011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
8.燕宝慈善基金会2023年现金收支情况
(三)关联方运作模式
1.主要历史沿革及现状
燕宝慈善基金会系由党彦宝夫妇发起的基金会。2010年12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核发了《关于同意成立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批复》(编号为宁民发〔2010〕184号),同意成立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基金会相应领取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燕宝慈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来源于党彦宝先生及边海燕女士捐赠。燕宝慈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自设立以来一直坚持依法规范运作。
2.基金运作模式、资金最终流向
燕宝慈善基金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认证的合法慈善组织,因其为非公募基金会,无法对外募资,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宝丰能源向其捐赠资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章程》对基金会的性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的设置、基金会财产管理和使用、重大事项的决议程序、公益资助项目及年度报告的公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燕宝慈善基金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燕宝慈善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本届理事会组成人员为党彦宝(理事长、公司董事长)、边海燕(副理事长、党彦宝配偶)、卢军(理事、公司董事)、夏云(理事、公司监事会主席)、耿楠(理事)、贺浒浜(理事)、郭素(理事);本届监事为郑存孝(过去12个月内曾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本届会长为贺浒浜、副会长为边海峰、执行秘书长为郭素、副秘书为侯瑾,重大募捐、投资活动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理事会表决,2/3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理事会每年确定年度捐资助学及公益慈善支出计划及额度,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负责具体事项落实。同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燕宝慈善基金会资金的主要支出去向为捐资助学,2021年至2023年捐资助学现金流出占业务活动成本现金流出的比例分别为83.06%、91.02%、 66.07%。
三、基金会资金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事项,除必要的人员工资和行政支出等管理费用外,燕宝慈善基金会2021至2023年度的资金支出范围均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界定的公益事业项目。
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支出流出主要为:长期致力于教育助学、气候变化、粮食安全、医疗、养老、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公益慈善。不存在将捐赠资金转移支付给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已计提而长期未拨付的情况。
四、本次捐赠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捐赠主要用于“教育助学”为核心的公益慈善事业,本次捐赠资金通过燕宝慈善基金会对宁夏全区及甘肃酒泉市范围内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实施全覆盖奖励资助;对宁夏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城市贫困户的高职生、高中生进行奖励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奖励4000元,根据学制奖励资助直至毕业;高职、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连续资助3年。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在8月30号前申请奖励资助,经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提交燕宝慈善基金会复审,基金会每年从9月份到12月份对复审通过的学生发放燕宝奖助学金银行卡并支付奖助学金;对已持续受奖励资助学生,基金会每年从2月份到12月份按照计划发放奖助学金。
本次捐赠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公司对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将根据基金会的捐助计划实行分期分批支付。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本次捐赠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大股东将对中小股东因本次捐赠导致每股收益减少的金额做出全额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7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相关材料于2024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云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助力宁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践行做有社会责任感企业的使命,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沈亮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8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监事柳怀宝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因,于2024年2月8日申请辞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提名沈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2日
简 历
沈亮:男,198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23年1月至今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0年12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宝丰能源法务部部长,此前,沈亮先生曾担任宝丰能源总裁办副主任。
沈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并非纪律处分,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为孙芳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租赁业、批发业,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毅智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小红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46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的说明文件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2023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3,551.1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889,180.96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4,370.16万元。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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