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刘安省先生持有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9,973,5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66%;本次解除质押14,208,400股后,刘安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36,793,9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2.58%。
● 刘安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52,063,7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01%;本次解除质押14,208,400股后,刘安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46,927,7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8.62%。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收到刘安省先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刘安省先生于2021年3月23日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7,442,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24%)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21年3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22年3月23日。2022年3月16日,刘安省先生将上述股份7,442,500股质押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23年3月23日。2023年1月13日,刘安省先生再次将上述股份7,442,500股质押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1日,刘安省先生提前将上述股份7,442,500股解除了质押,并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
刘安省先生于2021年3月25日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6,765,9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13%)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21年3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22年3月25日。2022年3月16日,刘安省先生将上述股份6,765,900股质押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23年3月24日。2023年1月13日,刘安省先生再次将上述股份6,765,900股质押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1日,刘安省先生提前将上述股份6,765,900股解除了质押,并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及一致行动人张国强、徐钦祥、朱成寅、范博、周图亮、段炼、黄绍刚(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252,063,7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01%,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解除质押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已累计解除质押本公司股份226,087,414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89.6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68%,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百分比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续将不再用于股票质押。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解除质押、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尚质押本公司股份46,927,7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18.62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82%,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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