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吉通地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吉通”)、江苏瑞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成”)、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仁泰”)、浙江华铁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供应链”)。
● 担保人名称:浙江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大黄蜂”)、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应急”或“公司”)。
● 新增对外担保金额合计37,935.67万元。
● 是否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高空作业平台并办理融资租赁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华铁大黄蜂对华铁供应链新增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对浙江大黄蜂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0)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期发生的担保事项如下:
注:截止公告日,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担保事项中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已将相关债权转让至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被担保人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被担保方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华铁供应链为2023年3月6日新成立的公司,无2022年度财务数据。
2、被担保方2023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93.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4.65%。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丹锋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益智、董事周丽红、独立董事顾国达、独立董事张雷宝、独立董事许诗浩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唐胤侃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郭海滨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张伟丽列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彭杰中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投资高空作业平台并办理融资租赁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燕、王慈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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