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3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作养殖农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农户贷担保合作协议》以及《批量担保合同》,公司对与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签订养殖合作协议进行养殖,且由公司向该行申请个人农户贷款的借款人提供批量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6,000万元。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合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额度为3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3、借款人/被担保债务人:与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签订养殖合作协议的农户

  4、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6,000万元,其中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30,000万元。

  5、保证担保的范围:合同项下所有借款人与债权人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每个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宣布具体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照每个主合同分别计算。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总金额为人民币133,100万元。截至2024年3月19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5,380.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向合作养殖农户提供融资担保)总余额为14,324.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农户贷担保合作协议》;

  2、《批量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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