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集团”或“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4.6条“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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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提示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提示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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