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地址:九龍旺角彌敦道610號荷李活商業中心13 18-19室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海南持有100%股权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兴通开拓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4715633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运营、船舶管理、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0日
6.地址:九龍旺角彌敦道610號荷李活商業中心13 18-19室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海南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31.17万美元,负债总额为0.28万美元,净资产830.89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兴通海狮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4714108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运营、船舶管理、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0日
6.地址:九龍旺角彌敦道610號荷李活商業中心13 18-19室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海南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45.93万美元,负债总额为5.28万美元,净资产640.65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兴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5569354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业务、股权投资、资本运营管理
5.成立日期:2023年8月1日
6.地址:ROOM 1450, 14/F,ETON TOWER, 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HK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海南持有100%股权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兴通海运(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兴通香港”)
1.登记证号码:74124955
2.注册资本:45,175,940.36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6月9日
6.地址:ROOM 1450,14/F,ETON TOWWE,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 HK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842.15万美元,负债总额为291.58万美元,净资产4,550.57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兴通开元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4191071
2.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6月30日
6.地址:ROOM 1450,14/F,ETON TOWWE,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 HK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香港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678.39万美元,负债总额为3,100.09万美元,净资产1,578.30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兴通开诚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4584684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11月9日
6.地址:ROOM 1450,14/F,ETON TOWWE,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 HK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香港持有100%股权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兴通开进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4584715
2.注册资本:74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11月9日
6.地址:ROOM 1450,14/F,ETON TOWWE,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 HK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香港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96.94万美元,负债总额为1,139.74万美元,净资产757.20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兴通海豚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4594221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1日
6.地址:ROOM 1450,14/F,ETON TOWWE,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 HK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香港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80.16万美元,负债总额为799.25万美元,净资产-19.10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兴通海豹航运有限公司
1.登记证号码:75518329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董事:柯文理
4.业务性质: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运营、船舶租赁业务
5.成立日期:2023年7月14日
6.地址:RM 1450, 14/F,ETON TOWER, 8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HK
7.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兴通香港持有100%股权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27.45万美元,负债总额为0.00万美元,净资产627.45万美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上海兴通万邦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57482U
2.注册资本:54,598.000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陈其龙
4.经营范围:从事国际海上船舶运输业务,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化学品运输海事及海运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成立日期:2005年9月2日
6.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351号1号楼319室
7.股权结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万邦航运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持股49%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177.65万元,负债总额为12,150.44万元,净资产41,027.21万元
9.信用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下述范围内办理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签署授信、担保协议、资产抵押等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606.1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5.03%,无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兴通股份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仕谦,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业务超过20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吻玉,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嘉欣,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凯,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仕谦、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吻玉、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嘉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凯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况:随着国际运输业务的深入发展,美元等外汇收支、银行贷款支出不断增加,外汇汇率和利率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报表的影响增加。为合理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等相关产品及其组合为标的的交易活动。交易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申请交易金额为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上述交易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安全、简明、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国际运输业务的深入发展,美元等外汇收支、银行贷款支出不断增加,外汇汇率和利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报表的影响增加。为合理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等产品及其组合,对应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2.交易对方:主要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签署相应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但是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偏离,导致相应业务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判断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金融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
3.履约风险: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4.内部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合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风险控制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资金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等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合理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依据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和披露。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6日。
鉴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 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16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29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cTf9FZa5Z6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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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会类型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11:00-12: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副董事长、总经理:陈其龙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木生
独立董事:曾繁英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11:00-12: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cTf9FZa5Z6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2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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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木生
电话:0595-87777879
传真:0595-87088898
邮箱:securities@xtshipping.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219.5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为65,388.19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8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4,072,473股,即为275,927,527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41,389,129.05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41%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3,634.6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综上,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89,742,763.67元(含税)(含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金额48,353,634.62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5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7,6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8,573.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26.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1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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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期末余额与单项汇总差异系由四舍五入尾差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3月,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5月16日,公司、中信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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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7,073.6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15,314,439.8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61Z0227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工作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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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MR型成品油船舶购置项目已建成投产,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23,941,342.06元和银行利息54,171.02元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拟通过购买办公场所的方式,在福建省厦门市建立数字航运研发中心,因尚未找到合适的办公场所以及研发人员招聘不及预期,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原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专用账户剩余募集资金21,190.7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1.40%)及利息174.49万元(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变更投向,投资于新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日、9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部分变更,正在建造的1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7,450载重吨)不再置换“兴通油69”轮,变更为外贸化学品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未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22年9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新增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海南”)未就募集资金单独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未对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增资或借款)进行明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先后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泉州泉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408011229008000618,以下简称“原专户”)向全资子公司兴通海南在中国银行泉州锦绣支行开立的基本户(账号:433847779990,以下简称“中行基本户”)汇款5次,具体情况如下:
1.27,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购置(“丰海35”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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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00载重吨外贸化学品船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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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募集资金从原专户转入兴通海南的中行基本户,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支出,中行基本户投入相关船舶的累计金额均大于募集资金转入金额,不存在募集资金闲置在中行基本户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
(二)公司已履行的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予以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后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对公司前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投入方式进行确认,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存放于原专户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转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严格监管。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对公司前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投入方式进行确认。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2024年3月20日,中信证券针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兴通股份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未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公司已整改完毕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确认。除此之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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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原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包括购建1艘5,5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2艘7,5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其中5,500载重吨船舶(“兴通7”轮)已投入使用。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190.71万元(不含利息)变更投向,投资于新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
注2:该项目为新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包括购买2艘27,000载重吨化学品船,建造1艘13,000载重吨化学品船。
注3: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中其中1艘船舶的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即正在建造的1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7,450载重吨)不再置换“兴通油69”轮,变更为外贸化学品船。
注4:该指标为项目累计实现的营业现金毛流量。
注5: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说明如下:
1、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营业现金毛流量为6,976.97万元,预计效益计算的营业现金毛流量为7,603.07万元,募投项目效益达到率为91.77%,与预计效益略有差异主要系2023年下游炼厂集中检修,导致船舶利用率较低所致。
2、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
该项目为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后的新项目,包括购买2艘27,000载重吨化学品船,建造1艘13,000载重吨化学品船。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有1艘船舶未投入使用,无法评价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3、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
该项目包括购建1艘8,0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用于置换“兴通油59”,购建1艘7,450载重吨不锈钢外贸化学品船(变更实施方式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有1艘船舶未实现收入,无法评价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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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额度及期限:兴通海运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投资产品范围:安全性、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管理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拟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6,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85,733,3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266,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秋)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7号)。上述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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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1,190.71万元及利息174.49万元变更为投资“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为保持变更前后可比性,上表列示的变更后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利息。
注2: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部分变更,正在建造的1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7,450载重吨)不再置换“兴通油69”轮,变更为外贸化学品船。
因尚未找到合适的办公场所以及研发人员招聘不及预期,“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尚未开展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330.00万元,在授权期内,公司按照授权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三、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范围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3.资金管理部应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人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4,361.3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号)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76,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85,733,3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266,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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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原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专用账户剩余募集资金21,190.7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1.40%)及利息174.49万元(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变更投向,投资于新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日、9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部分变更,正在建造的1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7,450载重吨)不再置换“兴通油69”轮,变更为外贸化学品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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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不包括募投项目变更时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船舶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
注1:“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 募集资金的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高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主要系“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括该账户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该项目无节余资金。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来自“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该项目系2022年9月募投项目变更后的新项目。本次募集资金节余主要系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锁定业务机会,公司以自有资金4,120.00万元支付部分船舶购买款项,节约了募集资金投入,形成节余募集资金。同时,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也产生了节余募集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361.36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完成的募投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361.36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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