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年03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6.16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2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53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5.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733,13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6.16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 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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