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13: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胡春晖先生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担保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65%,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且均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下属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便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活动,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担保、向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的担保、项目履约担保等),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8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上述担保额度将滚动使用,公司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消灭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担保额度。上述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或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对本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同时提请授权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与担保额度期限一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5日,住所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彬江特种机电产业基地,法定代表人为朱强辉,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为含锂矿石、锂云母矿石粉的加工及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528,985.50万元,负债总额217,312.2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12,769.88万元,净资产311,673.2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3,608.92万元,利润总额 176,284.31万元,净利润150,319.6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320,110.19万元,负债总额141,54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25,682.78万元,净资产178,567.19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177,181.38万元,利润总额 -15,065.57万元,净利润-13,106.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8日,住所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581号,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罗清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为制造和销售电动机、发动机及发动机组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1,754.84万元,负债总额74,244.4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74,098.49万元,净资产47,510.40万元,2022年度其营业收入71,111.36万元,利润总额7,480.34万元,净利润 6,797.3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江西江特电机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8,657.77万元,负债总额58,079.5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2,083.59万元,净资产30,578.22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51,209.17万元,利润总额7,119.82万元,净利润6,049.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杭州米格电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22日,住所为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奉运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冯涛,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为电机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杭州米格电机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0,613.04万元,负债总额27,515.7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7,515.03万元,净资产13,097.31万元;2022年度其营业收入33,816.98万元,利润总额1,168.46万元,净利润1,224.8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杭州米格电机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3,241.50万元,负债总额28,436.0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8,435.39万元,净资产14,805.41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26,333.40万元,利润总额2,009.54万元,净利润1,708.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天津市西青区华兴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兴)成立于2001年11月8日,住所为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8号,法定代表人为卢天星,注册资本520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为电机制造、机械加工;货物进出口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津市西青区华兴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595.63万元,负债总额4,704.2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4,676.98万元,净资产5,891.35万元;2022年度其营业收入11,619.39万元,利润总额-1,076.09万元,净利润-1,357.9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天津市西青区华兴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724.01万元,负债总额4,586.7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557.66万元,净资产5,137.25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8,363.48万元,利润总额-753.13万元,净利润-749.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宜春市泰昌矿业有限公司成立2008年7月16日,住所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坊乡泽布村,法定代表人为刘燕波,注册资本7798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为生产销售锂长石粉;锂云母精矿;钽铌精矿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宜春市泰昌矿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9,653.05万元,负债总额4,140.4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3,768.72万元,净资产15,512.61万元;2022年度其营业收入12,059.62万元,利润总额7,923.42万元,净利润5,936.6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3年9月30日,宜春市泰昌矿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109.05万元,负债总额5,561.1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195.50万元,净资产9,547.91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1,137.69万元,利润总额-164.69万元,净利润-164.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尚未签署相关协议,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且均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下属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
3、除天津华兴外,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持有天津华兴85.30%的股份,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较低,故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天津华兴董事会、监事、管理层基本由公司委派,公司对天津华兴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天津华兴现金流向的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有效担保总额为14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10.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4.27%,其中经审议的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35亿元,经审议的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0亿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72.6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7.03%。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4年4月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3月29日。
2、登记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邮政编码:336000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操作流程见 附件1)。
五、会议联系方式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5-3266280
邮件:jiangte002176@aliyun.com
邮编:336000
联系人:曲宏博、李国玲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76”,投票简称为“江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春晖先生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317,001,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7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0,885,6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5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106,115,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106,115,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106,115,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9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72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3%;反对1,2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6%;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35,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40%;反对1,22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8%;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721,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00%;反对15,225,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028%;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36,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011%;反对15,225,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476%;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716,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782%;反对15,230,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046%;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30,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959%;反对15,230,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529%;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677,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61%;反对15,319,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32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92,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597%;反对15,319,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36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681,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74%;反对15,313,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307%;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96,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636%;反对15,313,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30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638,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536%;反对15,357,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445%;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52,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223%;反对15,357,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722%;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712,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771%;反对15,284,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21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2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925%;反对15,284,5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037%;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99,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04%;反对1,3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57%;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89,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03%;反对1,3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58%;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关联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上述议案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柴玲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经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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