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9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卢春宁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吴丹伟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续签《原材料购销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3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交易对方,对议案2、3回避了表决,其所持有表决股份数为1910963595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崴、段传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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