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7日,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金钢矿业采矿权拟延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于2024年3月19日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发证公告》,审查通过8个探矿权、3个采矿权经公示无异议,可予发证,公司子公司塔什库尔干县金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钢矿业”)未在其中。2024年3月20日,公司收到金钢矿业《关于采矿权延续进展的函》,金钢矿业正在进行采矿权延续相关材料的补充完善工作,故不在本次公告发证范围内。
本次采矿权延续能否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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