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3:3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婷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董事林锋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海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海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15元/股向下修正为5.3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22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自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福州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地收购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签署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3,733.75万元的《用地收购合同》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涉及本次收储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2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海环转债”实施修正条款,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修正前转股价格:6.15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5.39元/股
● “海环转债”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2024年3月22日
一、本次向下修正“海环转债”转股价格的依据
(一)“海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5号),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发行了4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6,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0号”同意,公司4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环转债”,债券代码“113532”。
根据《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海环转债”自2019年10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19年10月9日至2025年4月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7.80元/股,因实施权益分派、增发新股、触发修正条款,转股价格调整为6.15元/股,自2023年11月14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2020-046、2021-037、2022-034、2022-046、2023-038、2023-068)。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根据《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1、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截至2024年3月4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5.23元/股)的情形,触发“海环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二、本次向下修正“海环转债”转股价格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海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海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三)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海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海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15元/股向下修正为5.39元/股。
三、本次向下修正“海环转债”转股价格的结果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5.14元/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5.39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4.7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股票面值为1.00元。故本次修正后,“海环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5.39元/股。根据《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海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15元/股向下修正为5.39元/股。
调整后的“海环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22日起生效。“海环转债”自2024年3月21日暂停转股,2024年3月22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徐婷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志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海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持有“海环转债”的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中应当回避。
3.上述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帆、王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3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期限不超过三年(自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供担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财务资助,实际金额以具体协议约定且届时实际到账为准,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期限不超过三年(自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供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三) 注册地: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四) 法定代表人:陈宏景
(五) 注册资本:212,000万元人民币
(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洗浴服务;餐饮服务;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旅游业务;小餐饮;小食杂;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污染治理;物联网应用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船舶租赁;停车场服务;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旅客票务代理;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广告发布;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341.43亿元、净资产166.00亿元、营业收入30.83亿元、净利润1.61亿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62.13亿元,净资产167.01亿元,营业收入26.99亿元,净利润1.80亿元。
三、 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实际金额以具体协议约定且届时实际到账为准。
(二) 期限:不超过三年(自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公司可以提前还款。
(三) 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公司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四) 担保措施: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 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中,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五、接受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的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亿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1日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资公司”或“乙方”)拟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签署《用地收购合同》,本次收储总价款为人民币43,733.75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福州市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的一宗土地实施收储,预计获得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3,733.75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系政府事业单位,统一承担市区及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海资公司投资福州市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8,854.21万元。2020年3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海资公司对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追加投资,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总投资金额估算调整为人民币49,135.27万元。
(二)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被收储的土地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证载面积为197,664.92平方米,于2019年6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闽(2019)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94号),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环卫用地),使用年限50年。
(三)标的资产权属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标的资产价值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根据《福州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地收购暂行办法》(榕政办﹝2018﹞134号)文件精神,按照[{(新住宅基准地价250万元/亩+旧住宅基准地价240万元/亩)/2+50}/2×296.5亩]公式,确认本次收储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3,733.7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1)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2)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装修、青苗、树木及其他附着物等,下同)的补偿费;(3)用地收购所产生的人员分流安置、租赁户清退、设施设备处置搬迁等全部费用;(4)用地收购所发生的营业损失等其他直接、间接损失。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收储方(甲方):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被收储方(乙方):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合同价款:43,733.75万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1.用地位置及面积
本合同项下用地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用地面积197,664.92㎡(约296.5亩),具体位置范围详见《不动产权证》(闽(2019)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94号)
2.补偿款支付办法
用地收购补偿款采用挂账方式支付(由乙方直接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在本合同项下地块出让后,根据该地块土地拍卖款到位进度由乙方向市财政局申请在土地拍卖款到位的30日内同比例支付该批次用地收购补偿款,并由福州市财政局统一结算。若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则按照《福州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地收购暂行办法》(榕政办﹝2018﹞134号)第七条规定执行。
3.权证与土地交付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项下用地出让进度和自身需求,书面通知乙方注销权证,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时间向甲方出具本合同项下用地全部土地使用权注销证明及该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如有)的注销证明。
2)甲方根据本合同项下用地出让进度和自身需求,书面通知乙方交地,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时间向甲方交付用地,交地须经甲方验收并办理交地手续,乙方交地发生的费用、风险等均与甲方无关。
3)乙方交付的本合同项下用地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双方未办理正式交地手续(即双方未签订《交地确认书》)之前,乙方应负责本合同项下用地及该用地范围内的房产安全生产经营和防火、防水、防盗、防爆工作,如出现安全、环保事故或引发纠纷等问题,乙方应自行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储完成后,海资公司取得的补偿款扣除土地成本、房屋建(构)筑物净值、预估停产损失、人员安置等费用及相关税费后,预计尚有结余。但由于具体收储时间尚未确定,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支出等存在不确定因素,需综合判断。公司将根据实际收储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土地收储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上述土地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收储损益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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