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单位:元

  ■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和投资收益的投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维远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远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核对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以及访谈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作出相应修订,修订的《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本章程新增两条(第一百七十四条及第一百九十九条),后续引述条款序号均需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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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本次修订章程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要求,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新能源新材料相关产品主要包括:碳酸二甲酯、聚碳酸酯、聚碳酸酯改性合金等产品。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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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

  ●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被否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8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玉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吕立强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申请融资及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同意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在融资总额度不超过75亿元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等事宜,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做出决策、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五)、(十六)、(十八)、(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0.67%,主要出于对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提出此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98,615,427.57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359,550,838.49元,累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分配的利润为3,360,219,946.84元。

  根据章程相关规定,并考虑公司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拟定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5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0,250,000.00元,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0.67%。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广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我们同意该项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影响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丙烯罐及相关设施、地上设施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以下简称“交易标的”)转让给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津炼化”)。本次拟出售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后的不含税评估价值为11,264,195元(人民币元,下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定本次交易不含税价值为11,264,195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上述资产转让相关事宜。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利津炼化及其他关联方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将丙烯罐及相关设施、地上设施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转让给利津炼化。本次拟出售交易标的评估后的不含税评估价值为11,264,195元(人民币元,下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定本次交易不含税价格为11,264,195元,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一致。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可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为公司创造收益,对公司及公司股东无不利影响;

  (三)2023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四)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上述资产转让相关事宜。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利津炼化及其他关联方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同或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利津炼化为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1649223519

  成立时间:1994年3月23日

  注册地: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永莘路55号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永莘路55号

  法定代表人:索树城

  注册资本:43,527.32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利津炼化与公司之间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并按规定披露。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的丙烯罐及相关设施、地上设施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重大交易之出售资产交易类型。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交易对方利津炼化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交易标的自2012年6月投产使用,已计提折旧11年,目前可正常投入使用。

  (二)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交易标的的账面价值如下:

  账面原值:32,476,018.24元

  已计提的折旧:22,483,656.37元

  摊销或减值准备:229,216.66元

  账面净值:9,763,145.21元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4】第【401】号《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拟收购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交易标的的资产特点分别采用成本法、市场法等评估方法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评估遵循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原地使用假设等评估假设。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执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确定交易标的的不含税评估价值为11,264,195元。评估增值150.10万元,评估增值率15.37%。交易标的增值主要原因系企业地块拿地时间较早,取得成本较低,近年来土地价格持续上涨,建筑材料、人工有所上涨、部分设备购置价格上涨等原因。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拟定本次交易不含税价格为11,264,195元,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一致,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董事会认为,利津炼化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和按时支付款项能力,本次交易双方拟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

  出让方: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二)交易安排

  本次交易拟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含税交易价格12,634,241.47元,由交易对方于交割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付清;转让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后第二日为交易标的的交割日。

  (三)违约责任

  交易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资产转让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收益,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交易完成后该交易标的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产生同业竞争。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上述资产转让相关事宜。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利津炼化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期限不超过36个月。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风险总体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影响投资收益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1、现金管理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本次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可随时转让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

  5、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应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8、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出现的有关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包括: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36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3、公司建立闲置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截至2024年3月18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0日10 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0日

  至2024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9、10、11、13、17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云亭、李玉生、魏玉东、陈敏华、郭建国、郭兆年、张吉奎、索树城、赵宝民、王海峰、李秀民、袁崇敬、薄立安、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股东可以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时间以公司实际收到信函或传真的时间为准,并需在2024年4月8日17:00前送达。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传真登记的股东请在正式参会时提交上述资料原件。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 8:30一11:30,下午 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政编码:257400

  联系电话:0546-5666889

  传真:0546-5666688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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