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3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4-012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现确定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8日(星期一)。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1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已由公司2024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6日、2023年7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1.00、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根据该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蒋孝安先生发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表决权,有关本征集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4年3月29日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以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

  联系人:张伟玲

  联系电话:0591-83800952

  邮编:350003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9日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60”;投票简称:“富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说明:请在每个提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提案项,该提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一、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

  2、委托人身份证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

  二、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

  2、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委托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4-01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蒋孝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蒋孝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蒋孝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蒋孝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蒋孝安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1、蒋孝安,男,1982年出生,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高级理财规划师。历任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现任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投资总监和董事会秘书、马钢(扬州)钢材加工有限公司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蒋孝安先生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公告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中富通

  证券代码:300560

  法定代表人:陈融洁

  董事会秘书:许海峰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

  邮政编码:350003

  公司电话:0591-83800952

  公司传真:0591-87867879

  电子信箱:zftii@zftii.com

  网址:www.zftii.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的表决权:

  ■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四)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2024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4月1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3日期间(每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

  收件人:张伟玲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3800952

  传真:0591-8786787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表决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蒋孝安

  2024年3月19日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蒋孝安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4-014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2月25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并于2024年2月29日在公司OA内部发起《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流程,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名单公示期自2024年2月29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合计18天。截至公示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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