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年03月1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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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8日和2023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3.0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年4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通过本次回购计划回购公司股份369,373股,占公司总股本83,317,500股的比例为0.4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85.00元/股,最低价为186.5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433,329.3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发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可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4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首次披露回购情况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通过本次回购计划总计回购股份369,373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以上回购计划为公司第二期回购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 中心5幢6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邵建雄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君临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舒韫、叶子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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