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货款4,155.9375万元及违约金207.796875万元(未含保全费、诉讼费等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将导致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德公司”)于2021年4月6日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WD-SD-20210406-001),合同签订后,公司按要求交付并验收了10,075万元设备,尚德公司仅支付少量预付和发货款。截至目前,公司对尚德公司的应收账款(含质保金)余额为9,067.50万元,现公司就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向无锡市新吴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苏0214民初1365号〉。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MA1MDBFY36
被告一: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淑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72655423XN
被告二: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风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淑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796618561
(二)事实与理由
2021年4月6日,公司与尚德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WD-SD-20210406-001),约定尚德公司向公司采购设备。公司按要求交付且完成调试后,尚德公司未按约付款。为能够尽快挽回损失,在综合考虑诉讼策略、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经审核决策,决定先对尚德公司部分逾期的应付款进行主张,同时持续与上述两方进行沟通,共同商讨整体货款支付解决方案。
被告二顺风公司为尚德公司100%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顺风公司应对尚德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尚德公司立即支付公司货款4,155.9375万元及违约金207.796875万元;
2、请求判令尚德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用、律师费用;
3、请求判令顺风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尚德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将导致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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