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警示的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4年03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先生于2023年8月31日签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杨学平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公司于2023年9月1日披露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4)。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6日、10月14日、11月16日、12月16日、2024年1月16日披露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临2023-067、临2023-077、临2023-081、临2024-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调查期间,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此同时有序做好生产经营工作。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是《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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