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年03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4,128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之授予、登记和已实施的解禁、回购注销等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可见本公告附件。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2020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之“第八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1.离职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退休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拟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8,68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有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个人标准系数为0,因此由公司拟对该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04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0年激励计划本次涉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11人,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88,72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73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退休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7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4.56元/股。

  (二)2022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1.离职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降职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出现降级、降职或免职,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则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可视情况进行调整或不调整,如需调整,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决定调整额度,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调整后差额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名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降职,因此由公司拟对上述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45,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激励计划本次涉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15人,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445,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降职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87元/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5.36元/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34,128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934,128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268,205,992股减少至2,266,271,86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实际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0年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88,728股;2022年激励计划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降职,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445,400股。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2020年计划回购注销和本次2020年计划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2020年计划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数量和价格,以及本次2020年计划注销的依据、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手续。

  本次2022年计划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2022年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15.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3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1月2日。

  20.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2]27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4年3月15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退休、离职、考核不合格和降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8,68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有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个人标准系数为0,公司拟对该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40,04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涉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人数合计11人,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8,728股。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73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退休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7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4.56元/股。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3名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降职,公司拟对上述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445,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降职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87元/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5.36元/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4年3月15日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2,268,205,992股减少为2,266,271,864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B栋10楼

  2.申报期间:2024年3月1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电话:0592-6516003

  4.邮箱:stock@xiangyu.cn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退休/离职/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2020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退休/离职/考核不合格的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44,128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关于回购注销降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降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关于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将部分资产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价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在厦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0年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88,728股;2022年激励计划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降职,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445,400股。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部分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锦农产”)拟将持有的部分资产(包括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控股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锦生化”),转让价格预计为7,365.34万元(以最终厦门国资委核准的评估价为准)。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未审议关联交易金额、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未审议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农产”)经营策略调整,部分资产将出现闲置状态,为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象屿农产子公司富锦农产拟将部分资产(包括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富锦生化,转让价格预计为7,365.34万元(以最终厦门国资委核准的评估价为准)。

  因富锦生化为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未审议关联交易金额、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未审议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8月5日

  注册地址: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锦程路一号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餐饮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检验检测服务等等

  股东结构:

  ■

  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元: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富锦生化为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富锦生化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2023年,公司与富锦生化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日常关联交易,涉及接受服务、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等项目,合计1.04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标的为富锦农产的部分建筑物、设备、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下:

  1.建筑物类资产:5处房屋建筑物(4处锅炉房及1处开闭所)及2项构筑物(晒场及烘干塔基础);

  2.设备类资产:烘干塔4组;

  3.土地使用权:2宗,分别为烘干塔所占宗地、开闭所所占宗地,宗地面积分别为34,582.61平方米、3,440.68平方米。

  根据哈尔滨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哈宏信评报字(2024)第005号】的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富锦农产申报评估的建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审计后的账面净值合计为6,837.91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7,365.34万元,增值额为527.43万元,增值率为7.71%,其中:

  1.建筑物类资产审计后的账面净值合计为5,485.68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5,089.43万元,增值额为-396.25万元,增率值为-7.22%;

  2.设备类资产审计后的账面净值合计为928.81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1,688.45万元,增值额为759.64万元,增值率为81.79%;

  3.土地使用权审计后账面净值合计为423.42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587.46万元,增值额为164.04万元,增值率为38.74%。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转让部分资产将按照国资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允价格进行转让,能有效盘活公司闲置资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资产转让事项,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此次公司根据业务经营实际将富锦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资产转让给关联方,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操作具有公允性,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3.此项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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