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三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智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
公司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00,500万元,其中为三星智能提供150,000万元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三星智能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7,01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建设银行向三星智能提供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若发生展期或提前到期的,以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目标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900,5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三星智能提供150,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大会召开之日止。三星智能负债率未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三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三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4,165.28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枫湾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程志浩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销售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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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鉴于乙方为宁波三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一)、(二)、(三)、(四)、(五)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4年3月15日至2029年3月15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一)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贸易融资、资金交易。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一、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额度提供担保,保障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各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稳健经营,本次公司为三星智能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3,133.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93%。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对外担保授权总额范围之内。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4-02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757号奥克斯中央大厦2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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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本次已剔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国英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郭粟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负责人葛瑜斌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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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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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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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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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子夜、毛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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