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4-011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10月31日裁定通过《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就欠付的约11.12亿元人民币共益债与债权人达成清偿方案,其中,6.35亿元以现金形式偿还,4.77亿元以海航控股股票进行清偿,股票抵债价格为3.18元/股。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债务清偿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一、债务的基本情况
2021年2月10日,海南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10月31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重整期间新签署的飞机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由十一家公司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随时清偿。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祥鹏航空”)与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西股份”)于2019年7月10日就祥鹏航空成都新机场基地(F+EPC)融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签订的《融资-设计-采购-施工(FEPC)总承包合同》(简称《总承包合同》)在重整期间被海南高院批复为继续履行合同,该合同项下共计产生11.12亿元人民币应付未付款项(其中工程建设费10.98亿元,工程设计费0.14亿元)属于重整共益债务。
同时,根据《重整计划》:债权人与公司就执行本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方案另行达成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由公司按照该等协议继续履行偿债义务,且自上述协议生效之日起视为债权人已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获得清偿。经友好协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祥鹏航空与华西股份,按照《重整计划》的上述规定于2024年3月14日就前述《总承包合同》项下应付未付款项达成清偿协议。
公司与债权人达成的上述安排为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债务清偿安排
经友好协商,祥鹏航空就欠付的约11.12亿元人民币共益债与债权人达成清偿方案,其中,6.35亿元以现金形式偿还,4.77亿元以海航控股股票进行清偿,股票抵债价格为3.18元/股。具体安排如下:
(一)现金清偿部分
1.祥鹏航空于本协议签订后20个自然日内向华西股份支付首期工程建设费本金2亿元,同时向华西股份支付10.98亿元按年利率4.55%自2022年1月1日计算至付款当日的还款期融资成本(需扣除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质保金3294万元按上述利率计算的融资成本)。
2.祥鹏航空分别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分4次向华西股份支付剩余工程建设费本金及截止付款当日对应还款本金的还款期融资成本(按年利率4.55%)。
3.祥鹏航空在2024年7月31日前向华西股份支付工程设计费本金1365.60万元,并于当日向华西股份支付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的工程设计费还款期融资成本(按年利率4.55%计算)。
(二)股票清偿部分
1.经友好协商,华西股份同意将应收祥鹏航空总承包建设项目款项中的4.77亿元人民币按3.18元/股的价格转换成150,000,000.00股海航控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上述数据如有尾数差,系四舍五入所致)。相关抵债股票的过户办理将在取得海南高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后执行。
2.根据《重整计划》,共益债务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随时清偿,鉴于共益债需全额清偿,而股票抵债价格高于当前股票市场价格。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经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华西股份可在2年内分期处置抵债股票,如每次出售转股股票的最终股票结算价值低于原债权价值,则差额部分由祥鹏航空进行补足;如每次出售转股股票的最终股票结算价值高于原债权价值,则盈余部分视为祥鹏航空向华西股份提前归还的工程建设费本金。
3.华西股份持有股票期间,祥鹏航空将于每个股票处置期按照年化4.55%的利率支付债务余额的融资成本。
三、担保安排
为减轻公司负债压力,促成本次债务清偿的达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协议约定的债务及华西股份为实现债权所需一切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相关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该担保安排不会增加上市公司额外义务,不影响上市公司本次债务清偿的实施结果。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妥善解决债务,降低公司负债率,促进公司经营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债务清偿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4-010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合并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
注:1. 以上数据包括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长安航空有限
责任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
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运输统计数据;
2. 本公告部分合计数若与各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3. 收入客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旅客人数;
4. 收入吨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运载(乘客及货物)吨位量;
5. 收入吨公里一货邮运是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运载货物及邮件吨位量;
6. 可利用客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可出售座位数量;
7. 可利用吨公里指飞行公里乘以可用运载吨位数量;
8. 可利用吨公里一货邮运是指飞行公里乘以可运载货物及邮件吨位数量;
9. 客座率指以收入客公里除以可利用客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10. 货邮载运率指以收入吨公里一货邮运除以可利用吨公里一货邮运所得的百分比;
11. 总体载运率指以收入吨公里除以可利用吨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2024年2月,本集团无引进、退出飞机。截至2024年2月底,本集团合计运营338架飞机。
2024年2月,本集团收入客公里环比上升11.17%,同比上升40.27%;旅客运输量环比上升13.35%,同比上升34.53%;客运运力投入(按可利用客公里计)环比上升1.76%,同比上升35.35%。
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经营数据根据公司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未经审计,存在调整的可能性。上述经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经营数据的权利。公司披露的月度经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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