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4年03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大诉讼和解协议履行、强制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约人民币28亿元

  4、本次诉讼进展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受理法院本次关于和解协议其他内容履行的判决能否得以执行均取决于梁家荣是否能够遵守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且梁社增名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环境公益诉讼的执行目前全部处于冻结状态,并将被拍卖,因此本次判决的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重大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亦无法预估。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世荣兆业”)就股东、原董事长梁家荣侵犯公司权利的行为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以下简称“受理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依法追回梁家荣违背忠实、勤勉义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取得的不当得利并要求其对本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诉讼标的约28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海外诉讼”)。2023年5月17日,在受理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梁家荣、梁家荣之子梁玮浩签署了和解协议,梁家荣承诺给付公司:1)100万元港币;2)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球范围内若干不动产;3)目前由其所持有的20.15%的本公司股份及其父梁社增持有的53.57%本公司股份中的2.94%,合计占公司总股本23.09%的股份。梁家荣如履行上述给付,公司同意与梁家荣、梁玮浩达成和解。同时,受理法院已就上述和解协议发布了法庭令。

  鉴于和解协议超期未有实质履行,受理法院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聆讯,在听取各方陈述后,判决强制执行和解协议的部分内容:1)梁家荣所持有的20.15%的本公司股份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归属于公司;2)豁免梁家荣需要支付给公司的100万元港币。

  鉴于梁家荣承诺给付给公司的股份因环境公益诉讼的执行处于冻结状态,并将被拍卖,公司已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珠海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该项执行异议已于2023年8月3日进行了听证,公司已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珠海中院关于驳回公司异议请求的执行裁定书。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12月24日、2023年5月20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16日、2024年2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023号、2022-045号、2023-022号、2023-030号、2023-033号、2023-042号、2024-001号公告。

  二、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受理法院于2024年2月5日再次开庭聆讯,审理和解协议其他内容的履行。公司已于2024年3月13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关于本次庭审的相关判决及翻译认证电子文件。受理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一)法院判决梁家荣必须遵守和解协议,在本判决签发的10日之内将梁社增名下2.94%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世荣兆业。

  (二)法院判决梁家荣必须遵守和解协议,在本判决签发的10日之内签署和解协议中所指明的放弃物业权利契约,放弃其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球范围内若干不动产物业中拥有的实际权益,并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原告世荣兆业。目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使法院对其他被告所声称的所有权作出认定,已签署的放弃权利契约不得登记,而是由原告律师保存在安全的地方。契约一经签署,就对这些物业有约束力,法院不需要再判决对其进行登记。

  (三)依据和解协议,世荣兆业可以向梁家荣提起诉讼(如梁不遵守判决),并要求支付法律费。

  受理法院已于2024年3月5日就上述判决签发了法庭令,本判决于法庭令签发之日起生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93.97万元(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2%;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受理法院本次关于和解协议其他内容履行的判决能否得以执行均取决于梁家荣是否能够遵守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且梁社增名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环境公益诉讼的执行目前全部处于冻结状态,并将被拍卖,因此本次判决的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重大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亦无法预估。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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