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4-01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宇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停产并拟签署设备拆除转让合同的议案》

  根据江阴市热电联产规划,澄东供热片区由江阴热电有限公司作为主力热源点,并对片区内热源点进行整合。公司综合考虑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运营情况和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根据《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关停的意见》的要求,经审慎考虑,新桥热电拟于近期开始停产,不再进行电力和蒸汽(热力)的生产。公司用电使用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建造的变电所,由国家电网提供电力;公司位于新桥镇的厂区需要的蒸汽(热力)将由江阴热电有限公司(含子公司)提供,具体合作模式由新桥热电和江阴热电有限公司进行洽谈协商。因此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新桥热电停产后,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处置停产的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安置、对资产进行合理处置等。

  同时,基于损失最小化的原则,公司拟与立德动力设备(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德”)签订《旧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转让合同书》,对部分旧热电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整体打包拆除和转让。浙江立德向本公司支付4,452.76万元(含税),拆除费用由浙江立德承担。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临2024-011”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停产和拟处置资产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签订框架协议的议案》

  鉴于子公司新桥热电响应政策号召实施停产,基于市场化原则,新桥热电拟与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北热电”)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周北热电是江阴热电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江阴市政府热电联产规划,新桥热电现有供热市场由周北热电接供,公司拟签订框架协议投资入股周北热电,能增加公司热源的稳定性,并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且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后续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资金安排,稳妥有序进行投资。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临2024-012”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拟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临2024-013”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拟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本协议涉及的未来具体合作项目在实施时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按监管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项目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  协议的签订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账面现金余额为89,945,867元。鉴于目前拟签订框架协议,近期尚无需出资,该投资项目后续将分步投入,公司未来将加快应收货款的回收和资产的盘活,在保留必要的现金储备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统筹资金安排,稳妥有序进行投资。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56410771P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03年12月1日

  5、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砂山大道281号

  6、法定代表人:马坚

  7、股东:江阴热电有限公司持股64%,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江阴市周庄镇周庄村村民委员会持股11%。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港口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该协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

  (三)双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乙方拟关停现有燃煤发电供热机组,乙方现有供热市场由甲方接供,同时乙方拟参股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江阴周北热电新建燃煤背压机组替代整合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1.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建设至乙方供热联络管。

  2.甲方至乙方供热联络管建设完成,乙方关停原有燃煤发电供热机组后,乙方供热区域热用户由甲方接供。

  3.乙方机组关停后,乙方的资产、债务和人员等由乙方自行处置。关停机组的能耗、煤量和排放指标等提供给周北热电新建燃煤背压机组替代整合项目建设使用。

  4.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乙方以现金形式参股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乙方参股比例原则上按照拟渡让供热市场规模、各项指标所占周北热电接纳后供热市场总规模及总指标的比例来协商确定,乙方参股比例为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股本的18%,具体应按上级国资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

  5.甲乙双方关于合作项目的具体权利义务待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成立合作工作小组进一步洽谈合作内容。

  (三)附则

  1.签署本协议之目的是便于甲乙双方落实已达成的共识,为订立具体项目协议或正式合同提供必要的准备。

  2.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与本协议履行过程有关的重要事项,任何一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业是纺织业务,同时涉及热电业务。公司目前有三家热电子公司,分别是新桥热电、璜塘热电、大丰热电。大丰热电主要生产电力和蒸汽,电力上网销售给江苏省电力公司,蒸汽用于满足所辖地域用热的需求。璜塘热电2021年2月停产后,向华能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供热管网及必要配套设施的资产使用权、市场经营权,并收取补偿收益。子公司新桥热电停产后,根据江阴市政府热电联产规划,新桥热电现有供电供热市场由周北热电接供,公司拟签订框架协议投资入股周北热电,共同投资新建高效“燃煤亚临界背压机组替代整合项目”,能够增加公司供热的稳定性,并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且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60-F20451K3-A01-01的《江阴周北热电新建燃煤亚临界背压机组替代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标煤价1470.75元/t(含税),以电价0.465元/kWh(含税),热价83.4元/GJ(含税)测算,项目经营期投资方内部收益率15.2%,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8.54%,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相比新桥热电原先的发电制热业务,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1、签署本框架协议是便于甲乙双方落实已达成的共识,为订立具体项目协议或正式合同提供必要的准备,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经上级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本框架协议前提下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账面现金余额为89,945,867元。●鉴于目前拟签订框架协议,近期尚无需出资,该投资项目后续将分步投入,公司未来将加快应收货款的回收和资产的盘活,在保留必要的现金储备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统筹资金安排,稳妥有序进行投资。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要求,对相关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1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停产和拟处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子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拟停产,不再进行发电制热业务,同时拟与立德动力设备(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德”)签订《旧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转让合同书》,对部分旧热电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整体打包拆除和转让,交易价格约4,452.76万元,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将影响本年度利润-3,929.99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情况和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停产并拟签署设备拆除转让合同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江阴市热电联产规划,澄东供热片区将由江阴热电有限公司作为主力热源点,并对片区内热源点进行整合。公司综合考虑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运营情况和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根据《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关停的意见》的要求,经审慎考虑,新桥热电拟于近期开始停产,不再进行电力和蒸汽(热力)的生产。并对新桥热电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置,拟与浙江立德签订《旧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转让合同书》,对部分旧热电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整体打包拆除和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桥热电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45565110H

  4、注册资本:28898.5087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2年12月31日

  6、注册地址:江阴市新桥镇华新北路

  7、法定代表人:虞晓林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港口理货;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二、新桥热电拟停产情况

  新桥热电于2005年投产,属于热电联产供热小机组,主要对公司及新桥镇周边企业提供蒸汽服务,至今已运行19年。随着国家对环保、节能降耗的相关的政策出台,新桥热电的经营环境已有很大的改变。一方面,近年以来,国家、省、市各级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力度逐渐加大,小热电需加快整合,近期公司收到《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关停的意见》。另一方面,公司整体考虑经济效益和江阴市政府热电联产规划,子公司新桥热电拟不再进行电力和蒸汽的生产业务。新桥热电停产后,公司子公司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从事原热电相关业务。新桥热电停产后相关设备将不再使用,经公司技术部门鉴定,新桥热电设备使用时间较长,导致其发电成本较高,环保性较差,且设备的专用程度高,公司其他热电子公司也不需要该部分设备,因此考虑处置。基于损失最小化的原则,公司拟与浙江立德签订《旧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转让合同书》,对部分旧热电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整体打包拆除和转让。浙江立德向本公司支付4,452.76万元(含税),拆除费用由浙江立德承担。截至本公告日,拟拆除转让的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48,383.27万元,账面净值8,382.75万元。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将影响本年度利润-3,929.99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情况和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子公司新桥热电停产后,其经营主体仍将存续。新桥热电拟签订框架协议投资入股周北热电,共同投资新建高效“燃煤亚临界背压机组替代整合项目”,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临2024-012”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拟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截至本披露日,除去拟拆除和转让的旧热电设备及配套设施,新桥热电尚余的部分资产如下:固定资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账面原值为4,907.53万元,账面净值867.28万元;土地所有权的账面原值1,133.52万元,账面净值667.59万元;无形资产(收益权)的账面原值4,336.51万元,账面净值315.56万元。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企业名称:立德动力设备(浙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559692087C

  成立时间:2010年9月21日

  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同仁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崔耀

  注册资本:6704.666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轮机、水轮机、500-300000千瓦级发电机、电气仪表及其金属零配件的制造、销售、维修、安装及其技术咨询服务;压缩机的设计、生产、维修、安装、销售;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废旧金属的回收与销售;旧动力设备销售;电站成套设备的销售;冶金设备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崔耀,持有浙江立德51%的股权。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浙江立德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浙江立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新桥热电范围内的热电设备(保留部分除外),主要设备为5台套13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2台套25MW汽轮发电机组,1台套15MW汽轮发电机组,及上述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泵、管道、阀门、电缆等)及材料、电气、仪表、变压器及许可证、图纸、资料、说明书等。(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子公司新桥热电停产后,标的资产闲置,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

  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情况,不涉及债权债务及担保转移情况。

  五、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浙江立德拟签订《旧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转让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立德动力设备(浙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二)主要条款:

  甲方转让其全厂所有设备(机、炉、电、水、变压器、油、电缆等)物资及建、构筑物给乙方,乙方自行拆除设备及建、构筑物。转让标的位于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新华路34号)。

  双方就上述设备转让及拆除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转让及拆除范围:

  1.1、所有设备及材料转让,建、构筑物拆除(不包括三层办公大楼和办公楼前后水泥或混凝土停车场及电厂门卫到停车场水泥路面、围墙,110Kv进线)。

  1.2、主要设备为5台套13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2台套25MW汽轮发电机组,1台套15MW汽轮发电机组,及上述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泵、管道、阀门、电缆等)及材料、电气、仪表、变压器及许可证、图纸、资料、说明书等。

  1.3、所有拆除后的设备及物资归属乙方自行处置。

  2、合同工期:

  2.1、甲方设备停止运行具备拆除条件后,乙方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拆除,1年内完成所有旧设备及建、构筑物的拆除并完成清理工作,垃圾清运完毕。

  2.2、因不可抗力和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误工和或窝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3、合同价款及结算

  3.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452.76万元(大写:肆仟肆佰伍拾贰万柒仟陆佰元整),此价格为含税价。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3.2、安全环保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与合同金额一起打入甲方指定帐户。保证金在拆除项目完成后,甲方一次性全额返还乙方。

  3.3、甲方开票税率:2009年前的设备税率3%,2009年以后的设备税率13%,仓库物资及备品备件税率13%。

  3.4、拆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贴。

  注:上述协议内容最终以正式签订协议为准。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新桥热电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71%,占比较小。新桥热电停产后,原供热区域热用户由周北热电接供,新桥热电停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新桥热电停产会导致大部分资产闲置,公司将对相关资产逐步处理。目前公司与浙江立德签订《旧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转让合同书》,整体打包拆除和转让部分旧热电设备及配套设施,预计对公司的资产和利润产生一定影响,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将影响本年度利润-3,929.99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情况和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新桥热电停产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和分流员工。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对停产后的各项事项协商处理,并做好停产后的安全环保、职工安置等工作,并做好拟投资入股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的前期准备工作。长期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效益提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要求,对相关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1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日

  至2024年4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3.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24年3月31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4.登记时间:2024年3月25日一2024年3月31日。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系人:杨之豪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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