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放心消费 激发消费活力 长沙市发布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护航放心消费 激发消费活力 长沙市发布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4年03月15日 07:57 长沙晚报

  为深入宣传2024年“护航放心消费 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进入黑猫投诉:https://tousu.sina.com.cn】主题,全面促进消费,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对2023年度全系统受理的消费维权案件进行梳理,发布8个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警示商家依法诚信经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

  湖南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案

  【案情概要】

  2023年4月,网络监测线索显示某平台商家“廷*酒店(长沙IFS国金中心五一广场店)”在销售“五一”期间房源,以划线价的形式开展优惠活动时,涉嫌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经调查,该酒店共有房间104个,为在假期实现更高收益,在平台宣称“4月30日至5月1日,茗雅礼居大床房1969元,新人首单价满减券等3项优惠632元后,享6.8折成交价格1337元”。经查,上述被比较的划线价格“1969元”,自该酒店开业以来未曾实际成交过,是酒店通过酒店管理系统输入想要实现的收益价后反推形成,无法证明标示的划线价格真实有依据。

  【查处情况】

  利用旅游旺季虚假打折、哄抬价格,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长沙旅游环境。该酒店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警告、并予以罚款984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长沙某影业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案

  【案情概要】

  2023年9月,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反映长沙某影业有限公司运营的微信小程序“维港影城”销售电影票,但无退票渠道。经现场检查,该公司通过公众号“优惠购票”可链接至微信小程序“维港影城”,在微信小程序“维港影城”中,点击影片购票时,页面显示“不允许退单”;小程序用户协议第8条退票和换票的条款中有“用户在某影业有限公司购买的电影票及其他产品概不退换……”“本公司对本服务条款保留修改权……”等内容。

  【查处情况】

  该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警告、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黄花镇某烟酒店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概要】

  2023年9月,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及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反映长沙县黄花镇某烟酒店销售商标侵权白酒。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烟酒店从非法渠道购进标注有“牛栏山”注册商标图形及字样的43度陈酿白酒共40件,还购进标注有“郎”注册商标字样的45度小郎酒165件,并以流动销售方式对外销售。经鉴定,上述两款酒中均掺有假冒产品,烟酒店违法经营额共计29600元,违法所得260元。

  【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假冒白酒,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也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260元、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湖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收取装修管理费案

  【案情概要】

  2023年6月,湖南湘江新区商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物业公司违规收取装修管理费。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某物业服务大厅《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装修管理服务费0.03元/天/平方米”。经查明,该公司在为业主办理装修入住手续时按0.03元/天/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装修管理费,截至当年6月6日,累计收取539户住宅业主装修管理费总计151592.48元。该收费项目与《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长发改价调〔2019〕8号)相关规定不符。湖南湘江新区商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底向该公司送达岳市监责退〔2023〕001号《责令退款通知书》。该公司即时取消装修管理费收费项目,更新价格公示牌,累计清退105538.32元。

  【查处情况】

  物业公司乱收费,损害千家万户的利益。该物业公司违规收取装修管理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所指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自立收费项目的价格违法行为。该局依法责令物业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予退还的违法所得46054.16元,并处罚款4144.87元。

  案例五

  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含有非食用物质“双丙酚汀”的食品案

  【案情概要】

  2023年12月,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举报线索,反映其在“某自营旗舰店”购买了“西梅膳食纤维果冻”,服用以后出现腹泻的情况,怀疑该店所售产品含有双丙酚汀。当月15日,该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西梅膳食纤维果冻”和“益生元西梅饮”进行检验,结果显示“益生元西梅饮”的《检测报告》中显示含有双丙酚汀。

  双丙酚汀为非食品原料,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通知,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与酚酞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核心药效和临床功效,具有类似属性和危害性,添加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有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风险,过量会造成脏器损伤。“益生元西梅饮”中含有双丙酚汀属于非法添加。

  【查处情况】

  近年来,宣称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该公司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本案移送给长沙市公安机关。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3年12月23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侦查。

案例六

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护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概要】

  市民吴先生于2020年12月在某教育公司交了4万元报名考试课程服务。吴先生称,当时培训方承诺考试包过,未通过可以退款。后来吴先生考试未通过,向培训方提出退款要求,但培训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进行退款。2023年6月,吴先生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消费维权情况】

  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双方在2021年签订了补充合同,培训公司承诺考试未过退款。经该所两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培训公司同意退款。

  案例七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维护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概要】

  2023年,长沙经开区某车企在逐步推进重组事宜期间,出现供应商断供、合作商撤店、资金链冻结等情况,同时企业内部多部门陷入停摆,影响遍及全国六十余万消费者,导致了大批短期无法解决的消费纠纷,市场监管部门仅第一季度就收到60余件车辆售后争议。

  【消费维权情况】

  4月,长沙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该车企投诉数据异常增长后,迅速约谈企业高层,共同研究部署保障车辆售后、回应消费者诉求的措施及计划;7月,要求该企业在市监局定期派驻人员直面消费者,以切实解决消费者的问题;8月,12345热线回访满意率从66.7%提升至81.48%;9月,经市场监管部门不断督进,该公司确定重组事宜,率先就消费者售后事宜完成工作调整,基本保障了大部分消费者需求,消费者在市监部门的多次协调中妥善解决了售后问题。

  案例八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护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概要】

  2023年7月30日,孙女士向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花市场监督管理所求助,称其在长沙县某工业园内定制了一批货值2.5万元的窗帘,收到成品后发现尺寸不对,与商家协商退货未果,现已从西安赶赴长沙请求维权。

  【消费维权情况】

  该所工作人员积极协助孙女士与商家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款1.8万元。

  (周辉霞 宋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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