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杜军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五)《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覃艳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四)《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8,837.9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29.63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067.9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2月27日出具了《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06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招股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8,837.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32.07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829.63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115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11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

  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转换。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067.9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2月27日出具了《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06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招股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三、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由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对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的,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使用票据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完整留存相关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

  2、对于自开的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在其到期日由公司账户自有资金先行支付。自开的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到期兑付后,或者背书转让接受的商业汇票对外背书转让到期兑付后,财务部门在当月编制已支付的汇总明细表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同时将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及子公司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门按月汇总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备案。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拟使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凭证等票据结算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并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2月27日出具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06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5,096,544元变更为465,096,544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05,096,544股变更为465,096,544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同时,对《公司章程》附件《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067.9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2月27日出具了《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06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44,067.93万元,低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80,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及提供借款主体名称: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龙旗”)、南昌龙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龙旗”)。

  ●  增资及提供借款金额: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对“惠州智能硬件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龙旗增资人民币30,000万元。同时,公司拟向惠州龙旗及“南昌智能硬件制造中心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龙旗分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32,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067.9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2月27日出具了《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06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招股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对“惠州智能硬件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龙旗增资人民币3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惠州龙旗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同时,公司拟向惠州龙旗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

  同时,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对“南昌智能硬件制造中心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龙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

  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惠州智能硬件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惠州龙旗

  1、企业名称: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6日

  3、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六路西28号

  4、法定代表人:葛振纲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

  8、主要财务数据:

  ■

  (二)“南昌智能硬件制造中心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南昌龙旗

  1、企业名称:南昌龙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7月17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瑶湖西大道 899 号

  4、法定代表人:葛振纲

  5、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旗信息”)的全资子公司,龙旗信息持股比例100%

  8、主要财务数据:

  ■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惠州龙旗、南昌龙旗、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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