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的原因:根据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议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3,20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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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3,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华润双鹤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1)。
(二)2024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华润双鹤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3,2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83,2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8,595,5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648689),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将于2024年3月19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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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公告、开设专户及递交回购注销申请等法律程序,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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