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14:30。
6、主持人:董事长熊辉然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股份369,148,2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8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7,976,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67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59,686,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362%。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4,069,2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5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3,718,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59%。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下属的全资公司Gardner Aerospace Holdings Limited为满足资金需求,拟向汇丰银行伦敦分行申请应收账款质押借款不超过2,500万英镑和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2,000万英镑。公司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向其提供反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961,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52%;反对1,695,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7,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1859%;反对1,695,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6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4%。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和闫思雨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主持人资格、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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