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4-006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受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8,051.45万元,预计公司与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36.62万元。2023年,公司与受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7,828.23万元,公司与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8.90万元。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公司与受控股股东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博、李海欣、张格领、王强回避表决,其他3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博、李海欣回避表决,其他5位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国机集团、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同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调整。
(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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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国机集团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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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晓仑,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经营范围为: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举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5,114,349.83万元,净资产为11,721,478.30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3,130,290.33万元,净利润484,135.1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机械工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工程集团”)注册资本1,343,895.57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博,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78、180、甲180号3幢5层505室,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新车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专业设计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746,307.70万元,净资产为2,052,476.9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486,168.83万元,净利润80,558.4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集团”)注册资本412,57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博,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78号,经营范围为: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期至2023年11月03日);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外贸咨询和广告、商品展览;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包装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212,881.73万元,净资产为1,960,804.0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494,069.06万元,净利润84,389.4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建设”)注册资本6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拥军,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77号,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咨询;销售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管理培训;对外派遣承包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984,731.63万元,净资产为123,439.0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141,172.07万元,净利润1,543.1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国机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白俄罗斯公司”)注册资本839.22万美元,董事长李海欣,住所为白俄罗斯明斯克州斯莫列维奇区中白工业园北京大街18号,经营范围为: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未禁止的任何经济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486.27万元,净资产为19,116.0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1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白公司”)注册资本1.7亿美元,董事长王博,住所为白俄罗斯明斯克州斯莫列维奇区中白工业园,经营范围为:开发园区土地,进行土地租赁及转让;保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和建设,管理园区项目、发展基础设施;吸引入驻者和投资者入驻园区。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8,934.44万元,净资产为75,919.1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0,092.61万元,净利润-9,955.3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高新”)注册资本35,452.82万元,法定代表人解庆,住所为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8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标准化服务;版权代理;科技中介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软件开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85,990.71万元,净资产为138,473.2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1,658.11万元,净利润-5,188.5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国机工程集团、中设集团、中机建设、国机白俄罗斯公司为国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2)中白公司的董事李海欣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国机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世界500强企业。国机集团是一家多元化、国际化的综合性装备工业集团。国机工程集团是以工程承包与产业开发为主营业务,集规划咨询、勘察设计、工程承包、贸易服务、投资融资、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于一体的国际性企业集团。中设集团是以工程承包和产业开发业务为核心,融合贸易、设计、勘察、物流、研发等全产业链支撑的国际化综合性企业集团中机建设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之一,具备住建部批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等。国机白俄罗斯公司承担国机火炬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平台资源优势显著。中白公司是为开发、建设中白工业园项目而设立的,该项目受到中国、白俄罗斯政府的高度重视,获得了白方一系列的优惠条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上述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4、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预计公司与中机建设及其下属公司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9,419.41万元;预计公司与中设集团及其下属公司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1,633.91万元;预计公司与国机白俄罗斯公司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33.00万元;预计公司与国机工程集团下属其他公司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64.66万元;预计公司与国机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4,262.18万元;预计公司与蓝科高新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638.29万元。即,公司与受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8,051.45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5%。
(2)预计公司与中白公司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36.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7%。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商品: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2)销售商品: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3)接受劳务: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价格,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约定以及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4)提供劳务: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价格,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约定以及工程进度收取款项。
(5)房屋租赁:公司与关联人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附近地区同类商业建筑的市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白工业园中心区首期开发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格为33,448.63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落实融资且业主发送正式书面生效通知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2)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国机集团下属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销售商品合同,合同价格为5,375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3)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国机集团下属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提供劳务合同,合同价格为3,399.37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4)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国机集团下属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的合同,租赁标的为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平房5幢西侧,租赁面积为8,348.86平方米,年租金为1,158万元,租赁期间为2018年4月1日至2038年3月31日。
(5)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常州江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中设集团签署了销售商品合同,合同价格为1,75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新增合同价格319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6)公司与国机白俄罗斯公司签署了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3,166.75万美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合同价格变更为2,760.17万美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2,合同价格变更为3,260.82万美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7)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国机集团下属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的合同,租赁标的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租赁面积为25,034平方米,年租金为3,044万元,租赁期间为2018年4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合同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由于增加租赁面积,年租金增加1,709万元,租赁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34年12月31日。
(8)公司与中机建设下属公司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44,801.97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合同价格增加495.56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2,合同价格增加1,146.87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3,合同价格增加140.61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9)公司与中设集团下属公司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445.29万美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10)公司与中机建设下属公司签署了接受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25,088.96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1,合同价格增加70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2,合同价格增加46.36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11)公司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价格共计10,073.94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12)公司与中机建设下属公司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金额1,709.47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公司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根据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与关联人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有助于公司工程承包、咨询设计、装备制造等业务的执行和开展,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公司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4-005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锁定工程及贸易利润,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远期结售汇为主要方式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额度: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39,284.61万元人民币,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审议程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签约生效的国际工程合同、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海外工程承包及进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总量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如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应对汇率波动引起的汇率风险,锁定工程及贸易利润,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签约生效的国际工程合同、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2、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39,284.61万元人民币,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3、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交易总额度的10%。
4、交易方式: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采取远期结售汇方式,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5、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6、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或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售汇汇率高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操作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如操作人员在开展交易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3、流动性风险: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出口合同进行工程款及贸易款的回收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业主及客户可能会对项目进度和订单进行调整,导致远期结汇交割违约风险。
4、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明确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均以正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公司已配备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负责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等具体工作。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
3、公司已制定《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机制和监控措施,明确了工作职责、审批权限、操作要点和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公司在开展远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公司高度重视工程项目和贸易业务应收款项的管理,防范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公司审计风控部至少每半年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业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等。
6、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五、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4-004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下午13:30在公司10层多功能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七名,其中董事王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占董事总数的100%,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博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表决票董事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005号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表决票董事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表决票董事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2024年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大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438.6亿元人民币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为公司及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外汇交易额度,以及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联合体开立信用证或银行保函。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上述授信额度相关的文件。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同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调整。
(1)关联董事王博、李海欣、张格领、王强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表决票董事总数的100%,同意公司与受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王博、李海欣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表决票董事总数的100%,同意公司与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刊登的2024-006号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表决票董事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刊登的2024-007号公告。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表决票董事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工国际尼加拉瓜分公司的议案》。分公司名称拟定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尼加拉瓜分公司”(China CAMC Engineering Co., Ltd. Nicaragua Branch),注册和办公地点为尼加拉瓜马那瓜市。经营范围为:为执行签约项目提供全方位支持、深入开发尼加拉瓜市场。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4-007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等值外币)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保理融资的期限、融资费率、合作机构等内容以单项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
一、交易概述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2、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等值外币),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含子公司)依照基础商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应收取而尚未收取的工程款项、出口成套设备或服务等应收账款,总金额不超过25亿元(含等值外币)。
三、交易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公司(含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并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等值外币)。
保理费率:保理融资利息和费用按照美元同业拆借利率适当浮动,具体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交易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交易实施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保理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确定开展保理业务的具体金额等。
2、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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