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近日,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04043818X)。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名 称: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缪汉根
注册资本: 661121.3678万元整
成立日期: 1998年07月16日
住 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基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限分支机构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4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即将届满,现将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截止2023年3月15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第三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第三期2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个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买入公司股票87,268,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上述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即:2023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15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制并结合市场情况择机出售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以新规定为准,上述期间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4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盛虹转债”将于 2024年3月 22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盛虹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6.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 3月 21日;
3、除息日:2024年 3月 22日;
4、付息日:2024 年 3月 22日;
5、“盛虹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08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6、凡在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2024年 3月 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 3月 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3月22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50%。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5,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根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盛虹转债”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盛虹转债”2023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年 3 月 21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盛虹转债”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中文简称:盛虹转债。
2、本次可转债代码:127030。
3、本次可转债发行量:500,000.00万元(5,000.00万张)。
4、本次可转债上市量:500,000.00万元(5,000.00万张)。
5、本次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本次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4月21日。
7、本次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3月22日至2027年3月21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8、本次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9、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08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10、本次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本次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本次可转债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联合〔2020〕2779号《信用等级公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联合〔2021〕3928号、〔2022〕4247号、〔2023〕3619 号《信用评级公告》,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盛虹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盛虹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3月22日至 2024年 3月 21日,票面利率为 0.60%,每 10 张“盛虹转债”(单张面值 100 元,10 张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 元 (含税)。对于持有“盛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4.80 元;对于持有“盛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6.00 元;对于持有“盛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6.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3月 21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4年 3月 22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4 年 3月 22日(星期五)。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3月 2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盛虹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盛虹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8F
咨询电话:0512-63573480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4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4年3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8F,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成浩,电话号码:0512一63573480,传真号码:0512一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见下表:
■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 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立信所出具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立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倪一琳女士(项目合伙人)、唐奕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敏女士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共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立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签字注册会计师由倪一琳女士(项目合伙人)变更为朱颖女士(项目合伙人)。
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3年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颖女士(项目合伙人)、唐奕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赵敏女士。
二、变更人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朱颖女士,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1994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朱颖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朱颖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立信所出具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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