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2024年03月15日 01:5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因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历时较长,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和变化,导致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核心事项未能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及各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及股权受让项目交易事项,并按计划处置深圳市玖兆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截至目前各方尚未就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签署相关正式协议。

  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2、会议以8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业务发展及流动周转资金的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圳永晟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深圳永晟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深圳永晟提供反担保;深圳永晟及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其名下部分资产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关联董事刘公直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4月1日(星期一)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因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历时较长,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和变化,导致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核心事项未能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及各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及股权受让项目交易事项,并按计划处置深圳市玖兆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截至目前各方尚未就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签署相关正式协议。

  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公司及相关方为深圳永晟提供担保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2、深圳永晟经营稳定,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为深圳永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永晟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属于合理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因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历时较长,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和变化,导致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核心事项未能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及各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及股权受让项目(以下统称“华泽并购项目”)交易事项,并按计划处置深圳市玖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玖兆”)股权,截至目前各方尚未就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签署相关正式协议。公司将继续关注并积极探索已布局的前沿产业领域中的投资机会,以推动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企业价值提升。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年战略发展聚焦新能源领域,结合公司光伏能源电站业务的拓展和国家大力推动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趋势,经过深入调研和评估,公司拟通过孙公司深圳玖兆参与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87,991.60 万元,认购比例为31%。同时,公司拟进一步受让国电投华泽现有股东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电投华泽10.33%的股权(对应国电投华泽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为 7.13%)。增资项目及股权受让项目合计交易对价约人民币10.8亿元,若交易顺利达成,公司将合计持有国电投华泽38.13%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进而实现对国电投华泽的实际控制及并表。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中增资项目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87,991.60 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3.11%,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同时,若增资项目及股权受让项目顺利完成,将实现国电投华泽的实际控制及并表,亦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各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公司在筹划及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交易进展情况,定期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华泽并购项目已开展的工作情况如下: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并参与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竞拍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与深圳市玖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玖涵投资”)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深圳玖兆,参与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竞拍。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800万元,其中玖涵投资认缴注册资本2,496万元,占比52%;深圳永晟认缴注册资本2,304万元,占比48%。

  2023年4月1日至13日,深圳永晟完成对深圳玖兆实缴出资人民币96万元,玖涵投资完成对深圳玖兆实缴出资人民币104万元。

  2023年4月13日,深圳玖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完成意向投资方报名登记,并足额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2023年4月中下旬,公司作为深圳玖兆股东,与国电投华泽方就未来标的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对方送达的《增资项目补充说明》,就国电投华泽增资引战后的战略发展定位及合作目标做出明确表述。

  2023年4月28日,深圳玖兆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发来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竞争性谈判活动通知书》《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竞争性谈判方案》,确认深圳玖兆符合投资资格条件,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2023年5月10日,深圳玖兆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发来的《竞争性谈判活动补充通知书》《关于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竞争性谈判方案有关事项的回函》,因交易双方就本次竞争性谈判方案进行了修改与澄清,国电投华泽决定调整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相关时间。

  2023年5月25日,深圳玖兆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发来的《择优结果通知书》,根据竞争性谈判评审结果,确认深圳玖兆为投资方,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87,991.60万元,认购比例为31%。

  2023年7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玖兆全部股权的议案》。鉴于深圳玖兆已成功通过竞争性谈判并获得了国电投华泽的唯一增资权,考虑到兆新股份新能源板块发展战略需要,以及进一步谋求国电投华泽控股权的准备,经与合作方友好协商,公司子公司深圳永晟拟收购玖涵投资持有深圳玖兆的全部股权,即52%的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04万元。玖涵投资已完成对深圳玖兆实缴10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玖涵投资的剩余出资义务2,392万元将由深圳永晟继续履行。公司通过该次股权受让将成功获得深圳玖兆对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的独家投资权利,且将完全主导后续与国电投华泽的交易协议谈判。

  2023年7月-2024年3月,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交易的核心问题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和论证,以求尽最大努力促成本次重组方案的形成。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并参与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于2023年4月15日、4月28日、5月5日、5月12日、5月26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并参与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竞拍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025、2023-026、2023-030、2023-039),于2023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深圳玖兆全部股权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于2023年8月25日、9月25日、10月25日、11月25日、12月25日、2024年1月25日、2月24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2023-063、2023-065、2023-068、2023-085、2024-002、2024-019)。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因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历时较长,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和变化,导致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核心事项未能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各方尚未就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签署相关正式协议。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及各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国电投华泽并购项目,并按计划处置深圳玖兆股权。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深圳玖兆前期摘牌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已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未支付任何交易对价。深圳玖兆设立目的为参与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因本次交易终止,公司后续将通过合理处置深圳玖兆股权以回收前期投入资金,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不再涉及参与国电投华泽并购项目。

  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经济纠纷,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并积极探索已布局的前沿产业领域中的投资机会,以推动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企业价值提升。

  六、承诺事项及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业务发展及流动周转资金的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圳永晟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计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深圳永晟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深圳永晟提供反担保;深圳永晟及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德佑”)分别以其名下部分资产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时办理授信业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应工作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本次交易事项事前经过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董事刘公直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公司同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95421X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沈志轩

  5、注册资本:115,276.0671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年2月13日

  7、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新能源发电工程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太阳能组件的销售、国内贸易。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发电工程的建设和经营。

  9、股权结构: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深圳永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为深圳永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深圳永晟提供反担保。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刘公直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向上述关联人员支付薪酬外,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相关方尚未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协议和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各相关方与银行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本次担保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晟正常经营需求,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深圳永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永晟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深圳永晟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及深圳永晟的长远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40.5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20%;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形。

  七、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董事刘公直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

  被担保对象深圳永晟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及管理,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深圳永晟的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深圳永晟亦未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为深圳永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永晟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属于合理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相关方为深圳永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为深圳永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永晟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属于合理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晟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公司及相关方为深圳永晟提供担保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2、深圳永晟经营稳定,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为深圳永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永晟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属于合理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4月1日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27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28日(8:30 ~ 12:00和14:00 ~ 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联系人:赵晓敏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6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4月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4月1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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