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02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因追溯调整后,信唐普华未实现业绩承诺金额,上海慧罄、上海秉樊、何侃臣等应对公司支付补偿金额合计约1.73亿元。因据调查相关方当前补偿能力不足,公司与相关方协议约定,拟将业绩补偿款和赔偿款支付安排变更为2024年至2029年分期收款,并对相关款项对应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鉴于相关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有关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司应密切关注相关方履约能力、款项的回收情况,及时依法采取合理必要的追偿措施,及时回收业绩补偿款和赔偿款,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次变更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应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结合2023年度拟对相关款项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情况,审慎评估延长支付年限、分期收款相关安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充分披露本次变更方案的原因,供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三、公司独立董事应勤勉尽责,审慎评估本次变更承诺方案,依规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督促相关方按时履行补偿义务,分阶段披露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监管工作函的全文。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函的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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