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0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4年3月14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二)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江文秀、黄晓伟
2.电话:0769-88435388
3.电子邮箱:lvtongdongmi@lvtong.com.cn
4.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5.邮政编码:523161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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