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东方集团及有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东方集团及有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2024年03月14日 19:33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王佳飞    每经编辑 张海妮    

3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以下简称《监管警示》),对东方集团(SH600811,股价1.63元,市值59.64亿元)及时任财务总监党荣毅予以监管警示。

《监管警示》显示,2024年2月29日,东方集团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在以前年度基于自身在农产品购销业务领域的渠道及信息优势,向部分业务下游客户与上游供应商提供了农产品供需、数量及价格信息适配等代理服务,公司在实质上未完全承担对应商品的存货风险和价格风险,存在一定代理人身份特征。公司对该部分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差错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分别调减营业收入3.36亿元、7.62亿元,分别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5.02%、4.93%;2021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分别调减营业收入3.35亿元、14.59亿元,分别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4.93%、9.61%;2022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分别调减营业收入8.58亿元、17.11亿元,分别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14.38%、13.19%;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调减营业收入3.22亿元、5.40亿元和8.32亿元,分别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14.24%、13.98%和12.96%。

《监管警示》显示,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党荣毅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东方集团及时任财务总监党荣毅予以监管警示。

同时,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监管警示》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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